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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圖標
111年01月0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e財寶六利全開,有利真好

柴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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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財寶數位帳戶優惠活動辦法
活動期間: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活動對象:本行e財寶數位帳戶客戶。
存款利率優惠
1. 新臺幣
優惠項目
優惠限額
年利率(註1.註2)
備註
立享優惠10萬元以內1.2%年利率按活期儲蓄存款(含薪資轉帳戶)掛牌加碼至固定1.2%計息,超逾10萬元部分以活期儲蓄存款牌告利率計息(另本行薪轉戶以企業薪資轉帳活期儲蓄存款牌告利率計息) 。
加息任務10萬元以內1.3%至1.5%
  1. 當月年利率符合以下列業務條件(1)、(2)、(3),每項再加碼0.1%之優惠,合計最高加碼0.3%,符合業務條件(4)以1.5%計息,次月如未符合以上業務條件者,則該月利率不加碼優惠。
  2. 當月配合業務條件:

(1) 薪資轉入交易:當月該戶薪水入至數位帳戶,且交易日之個人網路銀行(行動網)-新台幣交易明細「摘要」欄位顯示為「薪水」。

(2) My樂卡交易或My購卡交易:當月持卡人請款入帳成功1筆,且當月取消交易正負交易加總 ≥1筆者才符合條件;交易不適用下列帳款項目:信用卡年費費用、預借現金手續費、掛失費、換卡費、違約金、國外交易服務費;分期付款僅以首期計算。(註3)

(3)基金扣款交易:當月以數位存款帳戶完成基金(單筆或定期定額)扣款成功1筆。

(4)親子共享:未成年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如為二人(含)以上,則取其中一位】至該月月底皆為本行e財寶客戶,且法定代理人符合上述(1)、(2)、(3)任一業務條件,則該月未成年e財寶及其法定代理人即可享新台幣存款10萬元額度內利率由1.2%加碼為1.5%計息優惠。
額度放大術15萬元以內1.2%至1.5%符合當月數位存款帳戶台幣活期存款平均餘額達新台幣30萬(含)元以上,當月存戶可享優惠利率計息額度提升至15萬元,次月如未達上述條件時,則該月不提供額度提升優惠。
註 1. 所有新臺幣數存客戶其利率按本行活期儲蓄存款(含薪資轉帳戶)計息部份及超逾上述優惠限額之數位帳戶,則以本行牌告利率按日計息,每半年結息一次滾入本金,起息點為新臺幣一萬元,未達起息點者,不予計算當日存款利息;超過起息點者,以百元為計息單位; 其未屆結息日而中途結清者,得計息至結清日; 上期結息日為六月廿日,計息期間為上年十二月廿一日至本年六月廿日;下期結息日為十二月廿日,計息期間為六月廿一日至十二月廿日,利息於結息日之翌日給付。
註 2. 超逾活期儲蓄存款(含薪資轉帳戶)牌告利率計息部份,則於次月3日付息,起息點為新臺幣一萬元,未達起息點者,不予計算當日存款利息;超過起息點者,以百元為計息單位;每月結息一次,滾入本金,其未屆結息日而中途結清者,則優惠利率部分不計息。優惠計息期間:自民國111/1/1至111/12/31止,付息日為次月3日,依序為民國111/2/3至112/1/3。
註 3. 利率加碼中My樂卡交易或My購卡交易所稱請款入帳日期係信用卡帳單上之入帳日。
註 4. 薪資轉入交易任務需企業與本行簽訂相關薪資轉帳契約及臨櫃或網銀辦理企業薪資轉帳業務,撥薪入戶至該薪轉員工數位存款帳戶,摘要代號需為50(薪資不列印)或51(薪資),不包含摘要代號97(其他)。
2. 外幣
幣別
優惠限額
年利率
美金活期存款3,000 元以內按美金六個月期別之利率掛牌機動計息
超逾3,000元部分按活期存款牌告計息
人民幣活期存款2 萬元以內按人民幣一個月期別之利率掛牌機動計息
超逾2萬元部分以活期存款牌告計息
美金定期存款活動期間內於本行網路銀行並以數位存款帳戶新開立之美金定存1個月期(含)以上,按各相當天期牌告利率加0.05%計息。
人民幣定期存款活動期間內於本行網路銀行並以數位存款帳戶新開立之人民幣定存1個月期(含)以上,按各相當天期牌告利率加0.10%計息。
註 1.外幣活期存款得以「零元開戶」,惟帳戶餘額未達各幣別起息額者,不予計息。
註 2.美金外幣活存帳戶1元即起息,且按月付息。 (註:每月20日結算前月21日至當月20日止之利息,並於21日付息。 )
匯率優惠
幣別
結購售優惠幅度
美金0.035
人民幣0.01
日圓0.0008
跨行轉帳/提款手續費優惠
項目
跨行轉帳
跨行提款
每月免費次數10次10次
  • 每月各享10次免收優惠,適用於跨行提款/轉帳手續費優惠,若數位存款帳戶享有其他優惠,將優先適用本優惠,且不與其他優惠之帳戶合併計算。
  • 跨行提款:包含ATM跨行提款、行動/無卡提款,以上次數係合併計算,最高享10次免收優惠。
  • 跨行轉帳:包含非電子憑證轉帳、電子憑證轉帳、手機號碼轉帳,即時/預約轉帳僅含實體/網路ATM及網路銀行,且以上轉帳次數係合併計算,最高享10次免收優惠。
理財優惠
網銀新申購基金及外國有價證券,享以下手續費優惠(以下優惠折扣係以本行原定手續費為計算標準)
基金申購方案
定期定額
(於契約有效期間內,連續成功扣款次數)
單筆
次數/金額1-18 次19 次以上100 萬以下100萬(含)以上
手續費3.8 折3 折4 折3.8 折
外國有價證券申購方案
境外ETF
外國債券
手續費5 折優惠
信用卡優惠
數位帳戶新辦信用卡,符合新戶刷卡滿額禮資格者,加碼送100元刷卡金。
My購卡另享新卡優惠,故不適用。
貸款優惠
「薪速貸」獨享折扣兩仟元:
「薪速貸」原開辦費為新臺幣2,588元,本活動期間新申貸完成且貸款「授權扣款之約定」帳號為本行e財寶數位存款帳戶,可享新台幣588元優惠。
謹慎理財,信用至上
循環信用年利率:8.63%-15% 循環信用利率之基準日104年9月1日 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金額之3.5% 信用卡各項費用查詢:請見本行網站或洽客服專線 本行網站www.bankchb.com 客服專線412-2222 手機請撥02-412-2222 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365-889
投資須知
信託資金投資具有風險,此ㄧ風險可能使投資本金發生虧損,投資人須自負盈虧,本行不擔保信託財產之管理或運用之績效,且不保本不保息。信託財產經運用於存款以外之標的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各基金以往之績效不代表未來之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收益,投資人應慎選標的。各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始得於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若選定之投資基金有配息者,該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配息前可能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另,當基金得以其本金支付配息時,基金配息可能由基金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之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各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各基金之盈虧,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已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國內外基金可至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或基金公司網站、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注意事項
所有新臺幣數存客戶其利率按本行活期儲蓄存款(含薪資轉帳戶)計息部份及超逾上述優惠限額之數位帳戶,則以本行牌告利率按日計息,每半年結息一次滾入本金,起息點為新臺幣一萬元,未達起息點者,不予計算當日存款利息;超過起息點者,以百元為計息單位; 其未屆結息日而中途結清者,得計息至結清日; 上期結息日為六月廿日,計息期間為上年十二月廿一日至本年六月廿日;下期結息日為十二月廿日,計息期間為六月廿一日至十二月廿日,利息於結息日之翌日給付。
超逾活期儲蓄存款(含薪資轉帳戶)牌告利率計息部份,則於次月3日付息,起息點為新臺幣一萬元,未達起息點者,不予計算當日存款利息;超過起息點者,以百元為計息單位;每月結息一次,滾入本金,其未屆結息日而中途結清者,則優惠利率部分不計息。優惠計息期間:自民國111/1/1至111/12/31止,付息日為次月3日,依序為民國111/2/3至112/1/3。
加息任務中My樂卡或My購卡交易所稱請款入帳日期係信用卡帳單上之入帳日。
承作外幣存款可能有潛在的匯兌風險,客戶須承擔此類風險。
每人每日透過存款帳戶買賣人民幣金額不得逾人民幣2萬元。
每月跨行提款/轉帳各10次免手續費,當月未使用完畢之剩餘優惠次數不得累積或遞延至次月。
若客戶於短期內有小額、連續、密集提領或轉帳等異常狀況發生,本行得隨時限制或終止該客戶使用本活動手續費優惠之資格,並且得要求該客戶退還已使用之手續費金額。
本活動之美金定存利息以單利計息,且到期後不得以本活動之優惠利率續存,本行將依照客戶約定之到期處理指示辦理。
本活動之外幣優惠定期存款中途解約者,依本行「存款相關服務性業務約定條款」規定辦理。
本活動之外幣優惠定期存款利息以單利計息,且到期後不得以本活動之優惠存款利率續存,本行將依照客戶約定之到期處理指示辦理。
貸款優惠最晚需於111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薪速貸」申請,並於112年1月31日(含)前完成契約簽訂並經本行檢核無誤完成撥款,始享活動優惠。
活動相關資訊以本行官方網站最新公佈內容為準,無需個別通知,並於公告五日後期滿生效;惟前述調整或變更,如係遇重大市場波動、風險或因不可抗力、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如:中央銀行、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或其他類似機關或組織升降息)所致者,本行將於官方網站公告後之翌日起生效,倘客戶於上述生效日後繼續使用本行數位存款帳戶,將視為客戶已同意該項調整或變更。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行相關規定及國內外有關法令辦理。
總費用年百分率計算範例:貸款金額:100萬元整,貸款期間:5年,貸款利率:一段式機動利率方案3.10%,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新台幣2,888元,總費用年百分率:3.22%,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11年7月15日。
本活動辦法、未盡事項或活動內容之變更,以本行公告為準,並保有活動最終解釋權、活動內容變更及終止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