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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5月5日起調整本行「聯行收付業務服務」申辦方式

公 告

  1. 親愛的客戶 您好:
  2. 為提昇服務品質並節省您的寶貴時間,自104年5月5日起,調整本行「存款相關服務性業務約定條款(個人戶/企業戶)」有關「聯行收付業務服務」申辦方式如下:
  3. 修訂後條款
    修訂前條款
    第伍章、聯行收付業務服務約定條款一、立約人申請於貴行原開戶以外之營業單位提款或轉帳者,需親持身分證、存摺及原留印鑑至貴行任一營業單位辦理;嗣後立約人在貴行之營業單位提款或轉帳時,應憑存摺、原留印鑑及臨櫃取款密碼辦理 。
    第伍章、聯行收付業務服務約定條款一、立約人申請於貴行原開戶以外之營業單位提款或轉帳者,需親持身分證、存摺及原留印鑑至原開戶行辦理;嗣後立約人在貴行之營業單位提款或轉帳時,應憑存摺、原留印鑑及臨櫃取款密碼辦理 。
    (個人戶)第拾壹章、外幣存款約定條款(企業戶)第拾參章、外幣存款約定條款第一節、一般條款一、立約人開立外幣存款帳戶,除另有約定外,以  貴行牌告之幣別為限。
    立約人存/提外幣得以外幣現鈔、票據(含旅行支票)等 貴行同意方式為之,但限以 貴行外幣牌告之買賣幣別為限。
    立約人開立外幣存款帳戶得選擇是否設定臨櫃取款密碼;如經設定臨櫃取款密碼者,立約人於原開戶行辦理提款或轉帳者,需憑存摺、原留印鑑及自行輸入臨櫃取款密碼。
    七、本節未特別規定者,應準用本約定條款第壹章及第伍章之規定。
    (個人戶)第拾壹章、外幣存款約定條款(企業戶)第拾參章、外幣存款約定條款第一節、一般條款一、立約人開立外幣存款帳戶,除另有約定外,以  貴行牌告之幣別為限。
    立約人存/提外幣得以外幣現鈔、票據(含旅行支票)等 貴行同意方式為之,但限以 貴行外幣牌告之買賣幣別為限。
    立約人開立外幣存款帳戶得選擇是否設定臨櫃取款密碼;如經設定臨櫃取款密碼者,立約人於原開戶行辦理提款或轉帳者,需憑存摺、原留印鑑及自行輸入臨櫃取款密碼。倘立約人申請於  貴行原開戶行以外之營業單位提款或轉帳者,需憑立約人之相關證明文件、存摺及原留印鑑至原開戶行辦理;嗣後,立約人即得憑存摺、原留印鑑及臨櫃取款密碼在營業單位辦理取款或轉帳。立約人遺忘臨櫃取款密碼或輸入密碼錯誤連續達五次時,需憑立約人之相關證明文件、存摺及原留印鑑親至原開戶行或任一營業單位(視立約人有無申請聯行收付而定之)重新申請設定新臨櫃取款密碼。
    七、本節未特別規定者,應準用本約定條款第壹章及第伍章第四條之規定,惟第壹章第十八條之規定不予準用。
  4. 如有任何問題,請向營業單位或利用本行客服專線412-2222 (以市話計費) 或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365-889詢問。
  5. 彰化銀行 敬啟
  6. 10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