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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益經理之部分基金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2條有關代理退稅事宜

    1. 依據群益投信民國108年8月5日(108)群信字第1080676號函辦理。 
    2. 群益投信通知,其經理之部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2條有關代理退稅事宜,施行日為民國108年10月4日。 本行銷售且受影響之基金如下:
    3. 基金名稱 
      基金代號
      群益亞太新趨勢平衡基金
      9690
      群益新興金鑽基金
      9608
      群益東方盛世基金
      9617
      群益亞洲新興市場投資級債券基金
      9611、9612、96A1、96A2
      群益美國新創亮點基金
      9624、0G03
      群益全球關鍵生技基金
      9623、0G02
      群益工業國入息基金
      9627、9628、0G05、0G06、0G13、0G14
      群益金選報酬平衡基金
      9691、9692、0G23、0G24、 0G25、0G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