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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益經理之部分基金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2條有關代理退稅事宜
- 依據群益投信民國108年8月5日(108)群信字第1080676號函辦理。
- 群益投信通知,其經理之部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2條有關代理退稅事宜,施行日為民國108年10月4日。 本行銷售且受影響之基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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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稱基金代號群益亞太新趨勢平衡基金9690群益新興金鑽基金9608群益東方盛世基金9617群益亞洲新興市場投資級債券基金9611、9612、96A1、96A2群益美國新創亮點基金9624、0G03群益全球關鍵生技基金9623、0G02群益工業國入息基金9627、9628、0G05、0G06、0G13、0G14群益金選報酬平衡基金9691、9692、0G23、0G24、 0G25、0G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