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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投信總代理之摩根印度基金及摩根南韓基金解除委任次經理人、摩根亞洲小型企業基金修訂投資政策

說明:

  1. 依據摩根投信民國113年10月29日摩信(113)通字第1130000476號函辦理。
  2. 摩根投信通知自西元(以下同)2024年11月29日起摩根印度基金(基金代號:1728)及摩根南韓基金(基金代號:1726)解除委任次經理人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Singapore) Limited之職務:
    1. 此變動對前揭基金的運作及/或管理方式將不會發生任何變動,亦不會對基金的投資目標、特點及整體風險屬性或管理基金的費用水平/成本造成任何影響。境外基金管理機構認為此變動將不會對基金現有投資者的權利或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2. 前述所載變更相關的法律及其他行政成本估計約為5,000美元,將由本基金與受影響之另一檔未於台灣募集銷售之基金平均承擔。
    3. 前揭基金之投資人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交易截止時間前買回或轉換其持有單位數至摩根投信總代理之其他境外基金,將免收買回及轉換費用;惟轉換時本行應收取轉換手續費新臺幣500元仍照常計收。
  3. 修訂摩根亞洲小型企業基金(基金代號:1720)的投資政策:
    1. 摩根亞洲小型企業基金的投資政策為主要(即將其總資產淨值至少70%)投資於亞太區(日本及澳洲除外)中小型公司之股票證券;惟當合適的投資機會出現時,經理人可不時投資於日本及澳洲。本次修訂係為訂明中小型公司之股票證券係指獲納入MSCI綜合亞洲(不包括日本)小型公司指數(MSCI AC Asia ex Japan Small Cap Index)的股票證券或市值少於120億美元的股票證券。 
    2.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認為,由於變更後基金的整體風險取向將不會有重大改變或增加,並不構成基金的重大變更,及變更不會對投資者的權利或利益構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