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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

  1. 本行由總務處負責建立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方案及行動,透過定期盤查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並由外部機構進行查驗證作業,滾動式調整溫室氣體減量行動,並於2022年簽署加入「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以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為基準年,設定短、中、長期之積極減量目標,以達2030年減碳目標。 
  2. 本行溫室氣體管理情形定期提報至永續經營委員會及董事會,有效追蹤及監督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成效。

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本行依據SBTi要求訂定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設定以2020年溫室氣體類別1及類別2之排放量加總為基準年度數值,目標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基準年減少42%,以控制全球升溫於1.5℃內,期能呼應並助益《巴黎協定》之目標達成。

2023年短期目標
2030年中期目標
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溫室氣體盤查與查證

溫室氣體盤查範疇

  1. 本行納入盤查的溫室氣體包括所有IPCC第六評估報告中所列溫室氣體,並參考現行國家溫室氣體盤查做法,在直接排放的類別1排放源中,仍將蒙特婁公約列管物質排除於報告邊界之外。排放類別1直接排放之溫室氣體分別以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 (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等七大類認列。
  2.  ►盤查結果本行直接排放之溫室氣體種類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共四類。

  3. 本行溫室氣體盤查之組織邊界,係依照營運控制法來設定,自 2017年起定期盤查國內全數據點之溫室氣體排放量,2019年開始採用ISO 14064-1:2018新版標準辦理,並依標準規範擴大盤查範疇,除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類別1)及外購電力之排放(類別2)外,亦導入碳排放生命週期概念,將所有組織邊界內其他活動及原物料相關之上、下游間接排放進行完整量化及報告。

  4. 2022 年參酌我國「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規定,將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之範疇擴大至海外據點及子公司,而使溫室氣體排放量揭露範圍與公司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一致,並可提前部署規劃溫室氣體減量行動。
  5. 溫室氣體盤查範疇

溫室氣體盤查與查證執行結果

  1. (一) 歷年溫室氣體排放量 
  2. 本行依據 ISO 14064-1:2018 標準盤查溫室氣體排放量,並定期追蹤歷年溫室氣體減量成效, 以滾動式檢討溫室氣體減量策略與行動,本行歷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如下表:
表1 歷年國內全數營業據點之溫室氣體排放量
表2 2022 年海外全數營業據點及子公司之溫室氣體排放量

  1. (二) 2022年溫室氣體減量績效 
  2. 本行以2020年國內全數營業據點之溫室氣體排放量(17,158.302公噸CO2e)為基準年,短期目標為碳排放總量(類別1及類別2之碳排放量)年平均減碳4.2%,並希冀於2030年時達成減少42%之中期目標。 

  3. 2022年本行國內全數營業據點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為16,093.745公噸CO2e,較基準年減碳6.2%,符合本行預期減碳成效: 
  4. ►類別1排放量從基準年2,231.307公噸CO2e降至1,897.961公噸CO2e(減少14.9%),惟2022年疫情漸緩,公務車使用頻率漸增,因此類別1減量尚可強化,本行已著手規劃公務車採用油電混合車。 
  5. 類別2排放量雖從基準年14,926.995公噸CO2e降至14,195.783公噸CO2e(減少4.9%),符合今年度預期減碳成效,然考量我國電力排碳係數增加,因此本行將持續宣導各單位落實節約能源。 

  6. 其他各項能資源管理措施執行成果詳如2022年永續報告書【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之「溫室氣體減量策略與行動」章節及 【能資源使用及管理】章節,本行未來將持續督導落實各項溫室氣體減量行動,以利達年平均減碳4.2%及2030年較基準年減碳42%之目標。
2022年溫室氣體減量績效

  1. (三) 溫室氣體查證(確信) 成果
  2. 本行2022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經英國標準協會(BSI)查證(確信),查證聲明書公開於本行網站,查證(確信)結論摘要如下:
  1. 針對於顯著性的問題所提出之矯正預防措施已接受。 
  2. 盤查數據品質係符合ISO 14064-1:2018年版條文。 
  3. 溫室氣體盤查報告中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和輸入能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ISO 14064-1:2018的類別1與類別2)之保證等級為合理保證等級。而其他間接溫室氣體(類別3至類別6)為有限保證等級。

溫室氣體抵換專案

  1. 我國行政院環保署預告未來將施行碳費或碳交易制度,本行制定「溫室氣體抵換專案計畫」,以利未來取得減量額度(碳權) 並參與碳交易。

  2. 依據我國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規定,以方案型方式進行,由總行作為母方案,西松分行作為第一件子專案,並以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下之AMS-II.C減量方法學(Demand-side energy efficiency activities for specific technologies)計算設備汰換之減量額度(碳權)後,完成母方案及子專案之溫室氣體抵換專案計畫書,於2022年9月由外部查驗證機構*1以ISO 14064-2進行審查,並於2023年2月取得ISO 14064-2確證*2證書, 本行規劃於2023年第二季向行政院環保署提出註冊申請,未來通過審查後,將執行西松分行碳權監測作業,並執行查證*3作業,以利未來向環保署申請取得碳權,除此之外,本行亦同步評估未來可加入子專案之營業據點。
  3. *【註】
  4. 1:查驗證機構:指依我國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之規定,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請核發許可證,執行溫室氣體查驗業務之機關(構)。
    2:確證(validation):指抵換專案經查驗機構審核,確認抵換專案計畫書符合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相關規定之作業。
    3:查證(verification):指溫室氣體排放量數據或溫室氣體減量(含碳匯量)數據。

溫室氣體抵換專案



溫室氣體減量策略與行動

為達成2030年溫室氣體減量目標,本行制定2021-2030年間溫室氣體減量策略及行動,彙整2022年執行成果及2023年目標如下:

溫室氣體減量策略與行動
溫室氣體減量策略與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