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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經營

政策與承諾

  1. 本行承諾本於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政策,於內部管理及外部商業活動中確實遵循與執行。
  2. 本行並訂有《誠信經營守則》」、《道德行為準則》、《員工行為準則》及《內部檢舉處理辦法》,具體規範本行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應基於公平、誠實、守信、透明原則從事商業活動,且應遵循最高道德標準及法律規範,使本行董事、經理人 及員工瞭解本行之誠信與道德價值(包括誠信經營、防止利益衝突、避免圖利機會及保密原則等) 並強化遵法意識,以建立良好公司治理、風險管理機制及內部控制制度,積極防止及發現不誠信行為,確保檢舉管道之暢通與財務資訊之可靠性,以深化誠信企業文化,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
  3. 本行《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要求於經營業務同時,應積極實踐永續發展,包含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維護社會公益及加強永續資訊揭露等,作為全體同仁於執行業務時之永續方向與準繩;另訂有本行《人權政策》,承諾並規範本行尊重與保護人權之責任,要求本行及子公司所有員工於營運價值鏈各環節均納入人權議題考量,包含職場人權、健康安全職場、結社自由、個人隱私、不誠信行為及人權政策推廣等,以建構誠實、公平、尊重、開放之工作環境。

目標與標的

  1. 本行人員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應秉持公平、誠信與透明之方式進行,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並避免與涉有不誠信行為之供應商、客戶進行交易。
  2. 本行《誠信經營守則》明訂禁止行賄、收賄、收受不正當利益、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不當慈善捐助或贊助、侵害智慧財產權或營業秘密、不公平競爭行為、內線交易、 產品及服務侵害他人權益等不誠信行為,及要求訂定相關防範規章、檢舉流程與處理懲戒。

責任

    1. 由董事會層級之永續經營委員會擔任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指定法令遵循處負責辦理誠信經營及防範不誠信行為等相關事務,定期向永續經營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
    2. 本行董事及高階管理階層均已出具「遵循誠信經營政策聲明書」,承諾願遵循誠信經營守則、上市上櫃相關規章及其他誠信經營相關法令;員工則出具「誠信廉潔承諾書」同意任職期間恪遵《誠信經營守則》、《員工行為準則》及各相關業務規章。
    3. 本行《員工行為準則》要求所有員工應仔細閱讀該準則之規定,並簽署「遵守彰化銀行員工行為準則聲明書」,聲明秉持高道德標準與倫理守則。( 員工如對《員工行為準則》有任何疑義,得依層級向單位直屬上級主管、單位法令遵循主管及法令遵循處提出諮詢。)

檢舉機制

  1. 本行已建立檢舉制度,並將相關檢舉管道揭示於官方網站。
  2. (一) 檢舉管道及方式 (請參閱官網)
  1. ●檢舉信箱 chb0110@chb.com.tw
  2. ●檢舉專線 (02) 2562-0116
  3. ●書面檢舉:(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57號8樓  法令遵循處
  4. 社會大眾如發現本行人員有犯罪、舞弊或違反法令之情形,可向本行檢舉信箱、檢舉專線或以書面提出檢舉。檢舉人如屬本行員工,亦可於本行員工檢舉系統填具檢舉報告書提出檢舉。
  1. (二) 檢舉處理流程
  1. 案件受理:依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34 條之 2、《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及相關法規,制定本行《檢舉處理辦法》,明定受理調查及審議單位組織權責、利益迴避、檢舉人保護、 檔案管理等,並設置「檢舉案件審議委員會」,由法遵長擔任召集人,人力資源處督導副總經理擔任副召集人;如為非屬檢舉辦法所受理之檢舉事項,則依案件性質,由受理單位接獲後十個營業日內移送權責單位處理。
  2. 案件調查:本行各級人員遭檢舉,涉有違反金融法令或違反誠信經營之行為者,由「檢舉案件審議委員會」召集人召開會議組成調查小組,或逕行指定本行法令遵循處為調查檢舉單位,負責對受理之檢舉案件進行調查流程,倘為符合「彰化銀行重大偶發事件處理程序」規範或屬重大不誠信行為之檢舉案件時,受理單位得報請董事長核定後移送稽核處調查。除為符合法令或配合公務機關調查,或屬公眾周知之資訊外,本行將確實保密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
  3. 案件審查:檢舉案件如經「檢舉案件審議委員會」審議或複審確認屬實,除應請相關單位檢討其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外,另要求被檢舉人及涉案相關人等停止相關行為,並依人事管理相關規定為適當處置,且必要時得依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或移送檢調機關處理。
  4. 定期報告:法令遵循處應彙總調查報告、審議結果及相關單位提出之改善措施等資料,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
  1. (三) 違反誠信經營事件之懲戒與獎勵
  2. 本行對於誠信經營之違反採零容忍政策,如本行人員有違反誠信行為者,將依相關法令或人事管理規範考量情節輕重予以懲戒,並列為單位、經理人年度考核扣分項目。且若員工有違反相關規範之事由,經提列具體事由移送本行人事評議委員會審議後,將依據本行員工獎懲實施辦法予以適當處分。

評量機制

  1. (一) 內部風險評估與管理
  1. 不誠信行為風險評估
    1. 每年定期辦理全行不誠信行為風險評估,分析及評估國內總行各部門及各海外分行為單位營業活動之不誠信、內部詐欺等風險,評估範圍單位百分比為 100%。
    2. 2025 年本行不誠信行為風險評估結果,既有風險態樣之「資產挪用」及「提供之產品及服務於設計開發、引進、提供或銷售時,直接或間接損害金融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
    3. 各部門應分析其職掌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檢討相關規章及風險控制項目監督制衡機制之妥適性及有效性,訂定或強化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包含作業程序、行為準則及敎育訓練等,以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
  2.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
    1. 每年定期彙整本行履行誠信經營情形,並將內部風險評估結果納入報告,陳報至永續經營委員會及董事會;另評估結果提供本行內部稽核計畫做為擬定與執行之參考依據。
      1.  2025 年度之誠信經營執行情形報告,業分別於 2026 年 2 月 12 日及 2 月 26 日向本行第 3 屆第 14 次永續經營委員會及第 27 屆第 35 次董事會提請鑑察,並已揭露於本行官方網站。
  1. (二) 外部商業建立 
  2. 與他人建立商業關係前,應依相關規章先行評估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對象之誠信經營狀況,並於簽訂契約時將遵守誠信經營政策及相關規範納入契約條款。

教育訓練

    1. 定期舉辦誠信經營相關敎育訓練與宣導,2025 年度舉辦「誠信經營與重要行為規範宣導課程」( 含本行《誠信經營守則》、《道德行為準則》、《員工行為準則》及《檢舉處理辦法》與禁止內線交易等重要誠信經營、利益衝突及檢舉制度相關內容),完訓人數為 6,883 人, 完訓率為100%。
    2. 為落實相關價值觀及法律規範,本行於 2025 年度針對新進行員辦理「本行法令遵循制度與誠信行為規範」教育訓練課程,內容亦包含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及檢舉制度等,共計有 551人次參加課程。

檢舉 / 訴訟 / 裁罰

    1. 2025 年本行潭子分行前行員辦理ATM 補鈔備用鈔券及卸鈔作業,涉有未經清點即置入鈔匣及未依規於錄影設備下清點現金之不當行為,受主管機關依《銀行法》第 61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核處「糾正」,後續缺失人員已依規議處且予解僱,並已進行缺失事項改善分析及辦理改善。
    2. 2025 年本行無因詐騙、內線交易、反托拉斯、反競爭行為、操縱市場、利益衝突、營私舞弊或違反其他金融法規而引發之法律訴訟。
    3. 2025 年本行無發生提供非法政治獻金、不當慈善捐助或贊助的情事。

誠信經營及行為規範相關第三方查核及驗證

  1. 本行遵循《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定期由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制度及個人資料保護制度執行情形查核;本行亦於 2024 年通過獨立第三方機構中華公司治理協會CG6014(2023) 公司治理制度評量「特優」認證。
  2. 2025 年資訊安全防護及個人資料保護通過「ISO 22301 營運持續管理系統」、「ISO 27001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及「BS 10012 個人資訊管理系統」驗證,並每年委請獨立第三方進行資安評估作業及資訊安全整體執行情形合規評估。
  3. 2025 年持續針對環境、健康及安全層面通過「ISO 14001 環境管理系統」及「ISO 4500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續審或驗證。
  4. 針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措施,每年委請獨立第三方之查核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專案查核,依規出具「2025 年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並登載於本行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