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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經營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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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本行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爰訂定「彰化銀行誠信經營守則」供全體人員遵守,並請本行董事及高階管理階層出具「遵循誠信經營政策聲明書」,其餘人員出具「誠信廉潔承諾書」,以落實本行誠信經營之承諾並使內部管理及商業活動符合本行誠信經營之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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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誠信經營管理之專責單位為隸屬本行董事會之「永續經營委員會」,負責推動誠信經營融入本行經營策略、監督及協調本行誠信經營相關制度之建立、督導並檢視本行誠信經營之執行情形及其成效並定期審核誠信經營相關執行報告,並指定本行「法令遵循處」負責「誠信經營守則」所規定之相關事務,且應每年向「永續經營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最近一次於114年2月14日及2月20日分別向永續經營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相關內容請參閱下方之「下載-落實誠信經營情形檔案」。本行「誠信經營守則」、「員工行為守則」,其內容皆包含「禁止內線交易」之相關規定,並定期對本行內部人員進行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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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對本行員工進行「誠信經營與重要行為規範宣導課程」教育訓練(含本行「誠信經營守則」、「道德行為準則」、「員工行為準則」及「內部檢舉處理辦法」與「禁止內線交易」等重要誠信經營相關內容),計6,711人次,合計2,818人時。
- 反貪腐、反賄賂
1.政策及執行
本行對於誠信經營(含反貪腐、反賄賂)之違反採零容忍政策,如本行人員有違反誠信行為(含反貪腐、反賄賂)者,將依相關法令或人事管理規範考量情節輕重予以懲戒,並列為單位、經理人年度考核扣分項目。且若員工有違反相關規範之事由,經提列具體事由移送本行人事評議委員會審議後,將依據本行員工獎金發給辦法就其受懲處之態樣給予減發獎金之處分。
2.評估機制及控制措施
(1)本行每年定期辦理全行不誠信行為(含貪腐、賄賂)風險評估*,分析及評估國內總行各部門及各海外分行為單位營業活動之不誠信(含貪腐、賄賂)、內部詐欺等風險,評估範圍單位百分比為 100%。
(2)113年本行並無任何涉及貪腐或賄賂案件或處分發生。
(3)本行要求各部門應分析其職掌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檢討相關規章及風險控制項目監督制衡機制之妥適性及有效性,訂定或強化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包含作業程序、行為準則及敎育訓練等,以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
3.規範與承諾
依證券交易所訂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業已參酌國際透明組織與社會課責國際組織之「商業反賄賂守則」及世界經濟論壇「反貪腐夥伴倡議-反賄賂守則」,本行於114年亦將反貪腐、反賄賂明文納入「誠信經營守則」以茲遵守,宣示本行反貪腐及反賄賂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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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不誠信行為風險評估」請參照本行2024永續報告書「2.2誠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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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載-落實誠信經營情形檔案
法務部廉政署宣導影片
「中華民國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宣導短片
法務部廉政署 微電影《幸福.勻勻仔行》
法務部廉政署微電影「擁抱陽光 輪轉幸福」
法務部廉政署微電影「蔥花麵包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