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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揭露資訊
- 114/7/31信用卡揭露資訊
- 為利於社會大眾了解本行信用卡之相關資訊,本行遵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1年1月17日金管銀票字第10040004640號函規定,於每月15日前將上一個月本行信用卡重要資訊揭露於本行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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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揭露項目認定標準數字1.流通卡數發卡總數減停卡總數,且卡片狀況為正常者。570,4492.有效卡數最近六個月有刷卡消費紀錄之卡片,不含轉帳卡 (Debit卡)及僅使用循環信用之卡片。290,7753.當月發卡數當月新增發卡數,不含補發卡、續卡。4,5484.當月停卡數當月新增停卡數。3,2585.循環信用餘額 (仟元)持卡人使用循環信用之餘額。372,7036.未到期分期付款餘額(仟元)(1)未到期分期償還預借現金金額辦理持卡人信用額度內之分期償還預借現金業務,持卡人尚未入帳之分期償還預借現金總金額。0(2)未到期分期償還代墊 消費帳款金額辦理持卡人於消費時或消費後採分期方式償還該筆帳款之業務,持卡人尚未入帳之分期償還消費帳款總金額。956,546(3)未到期分期償還代墊 帳單帳款金額辦理持卡人於收到信用卡帳單,而申請該帳單應付帳款扣除最低應繳帳款之帳單剩餘帳款採分期償還業務,持卡人尚未入帳之分期償還帳單帳款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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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當月簽帳金額
(仟元)指持卡人當月刷卡消費金額,如屬分期消費帳款應於消費當月全數申報,不得分期申報。4,017,0138.當月預借現金金額(仟元)指持卡人當月動用預借現金金額,如屬分期預借現金應於動用當月全數申報,不得分期申報。1,1629.逾期三個月以上帳款佔應收帳款餘額(含催收款)之比率逾期帳款指持卡人每月繳款金額未達「最低應繳金額」、及雖未超逾期限但已向主、從債務人訴追者,其應付帳款。若持卡人已逾期達數月,而嗣後繳付金額僅涵蓋一個月的最低應繳金額,則逾期期間減少一個月,須俟持卡人將所積欠各期最低應繳金額全部償還後,始得回復為未逾期。0.17%10.逾期六個月以上帳款佔應收帳款餘額(含催收款)之比率0.00%11.備抵呆帳提足率實際提列備抵呆帳佔應提備抵呆帳之比率504.21%12.當月轉銷呆帳金額(仟元)當月份轉銷呆帳之金額。2,76013.當年度累計轉銷呆帳金額(仟元)截至當月底止,當年度累計轉銷呆帳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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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慎理財,信用至上
信用卡循環信用年利率:本行定儲指標利率(季調)+客戶信用等級加碼利率(5.52%~13.52%),
依本行信用評分制度定期評估,最高利率上限為15%,基準日為114年7月1日;
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金額之3.5% ;
信用卡各項費用查詢:請見本行網站(另開視窗)(www.bankchb.com)或洽客服專線
客服中心單一代表號(24小時): 412-2222(手機請撥02-412-2222) / 0800-365-889 (限市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