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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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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信託
委託人以金錢信託並移轉予受託人,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及信託契約之約定,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及處分信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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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信託
委託人(保險受益人)以保險金為信託財產,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將保險金交付予受託人,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之約定,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及處分信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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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信託
委託人以有價證券為信託財產交付予受託人,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之約定,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及處分信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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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信託
委託人以不動產及興建資金為信託財產交付予受託人,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之約定,控管興建資金專款專用,促成工程順利興建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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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價金
藉由信託機制,於不動產過戶前,維護買方買賣價金之安全,及不動產辦妥過戶後,賣方得順利取得買賣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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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養撫育
為提供受益人教養、生活、撫育及安養所需之目的,交付信託財產予受託人,依委託人就契約之約定事項,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運用及處分信託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