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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費後收型基金

商品介紹

  1. 手續費後收型基金-為遞延至贖回時收取手續費之基金,概念源自於美國,用以區分不同收費模式的基金。
  2. 同一檔基金得分為手續費前收型與手續費後收型基金,其投資標的、地區、經理團隊完全相同,最大的差別在於「費用結構」的不同。傳統手續費前收型基金是在投資人申購時收取申購手續費,而手續費後收型基金則在投資人申購時不先收取申購手續費,贖回時基金公司才依投資人持有期間的長短收取「遞延銷售手續費」,若持有期間超過約定年限,投資人則不須繳交遞延手續費用。
  3. 部分境外手續費後收型基金須額外再負擔分銷費用(Distribution Fee),該分銷費係屬基金公開說明書所規定之費用,由基金公司逕自各基金之每日淨資價值中扣除,故手續費後收型與手續費前收型的基金所呈現出來的淨值價格、基金配息率也會不同。投資人投資尚須注意,手續費前收型與手續費後收型基金不得互為轉換,另外若基金公司針對轉換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商品特色

  1. 提供投資人另一種投資選擇
    有別於手續費前收型基金投資人於申購時即須支付申購手續費,手續費後收型基金投資人於申購時無須支付申購手續費,贖回時再視持有期間支付遞延銷售手續費。另外,部分手續費後收型基金每年須負擔分銷費用(詳述如後),此種費用支付方式不失為投資人的另一種投資選擇,投資人可視本身投資規劃,自由選擇手續費前收型或後收型基金。
  2. 投資越久,遞延銷售手續費越低廉
    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投資人持有期間之長短,以遞延方式收取手續費,故持有期間越長,遞延銷售手續費越低,超過一定年限後,則不收取遞延銷售手續費費用。
  3. 大多數基金之「遞延銷售手續費」依基金成本或贖回市價較低者計算之。
    「手續費後收型基金」贖回時雖然可能支付遞延銷售手續費,但是大多數基金公司讓投資人選擇最有利的條件支付遞延銷售手續費,基金表現好時,用「原始基金成本」計算遞延銷售手續費;倘若基金淨值表現不佳,可依「贖回時的市價」計算遞延銷售手續費;惟公開說明書有特殊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4. 手續費後收型基金轉換手續費之規定
    投資手續費後收型系列基金於轉換時,大多數基金公司不須再收取額外之轉換費, 僅須支付本行每筆NTD500元轉換手續費;惟投資部份手續費後收系列基金於轉換時,除本行之轉換手續費外,基金公司將另收取內扣或外收之轉換手續費,相關規定須依其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5. 手續費後收型基金之轉換
    (1)手續費後收型境內外基金之轉換,須符合委託人之商品適合度並經受託人同意者,由委託人以書面或其他經與受託人約定之方式為之,並以轉換同一基金公司所發行之其他同一類型之手續費後收型境內外基金為原則(如東方匯理T股僅能轉T股,東方匯理U股僅能轉U股)。境內、外基金間不得互為轉換、外幣信託資金與新臺幣信託資金間亦不得互為轉換。
    (2)手續費後收型境外基金(例如:B、BL、C、C2、E、F、T、U、X、Y、T3股),委託人於持有一段期間後,可能自動轉換為其他類股基金(如富蘭克林B/F股系列基金轉換為A股系列基金、聯博B股/E股系列基金轉換為A股系列基金、高盛Y股基金系列基金轉換為X股系列基金、東方匯理T股/U股系列基金轉換為A股系列基金、先機C2股系列基金轉換為A股系列基金、安盛BL股系列基金轉換為A股系列基金),委託人申購前應詳閱該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相關規定。 

相關限制

  1. 投資方式:僅開放單筆申購。 
  2. 每筆最低投資金額: 
    類別
    投資幣別
    最低信託金額
    累加單位
    手續費後收型境內外基金
    新臺幣
    30,000
    10,000
    美元、歐元、英鎊
    1,000
    100
    瑞士法郎、澳幣、新加坡幣、加拿大幣、紐西蘭幣
    2,000
    1,000
    港幣、瑞典幣、南非幣
    20,000
    10,000
    人民幣
    10,000
    10,000
    日幣
    200,000
    100,000
    ※境內外基金之最低申購金額如依基金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及本行活動...等另有規定時,依其規定辦理。
  3. 轉換限制:手續費後收型基金限轉換至同一基金公司同種類之其他手續費後收型基金;部份轉換時,每次轉換之交易金額及留存之信託金額,須依最低投資金額之規定。惟本行之基金轉換費新臺幣500元仍照常計收。
  4. 贖回限制:部份贖回時,每次贖回之交易金額及留存之信託金額須依每筆契約最低投資金額之規定。
  5. 短線交易之規定:委託人若涉及短線交易之規定(由基金公司訂定,一般係3~6個月間短線交易頻繁者),交易對象(基金公司)得限制、拒絕或取消申購或轉換之權利(包括受託機構已接受申購或轉換之交易)。另外投資人視公開說明書中規定,可能須負擔一定比率買回費用。 

投資「手續費後收型基金」可能負擔費用揭露如下:

  1. 遞延銷售手續費率(Contingent Deferred Sales Charge)
    1. 富蘭克林、駿利、東方匯理、聯博、高盛、富達、群益、國泰、瀚亞、富蘭克林華美、施羅德、第一金、安聯、凱基、中國信託、M&G、安聯、瑞銀、合庫、路博邁、野村(愛爾蘭)、聯邦、兆豐、新光、宏利、貝萊德、瀚亞投資、滙豐、大華銀、富邦、摩根:計算方式係按贖回時市價與信託本金孰低者,再按基金贖回當時價值乘以下表所載費率,於基金贖回時由基金公司自贖回總額中扣收。
    2. 先機、安盛:計算方式係按信託本金乘以下表所載費率,於基金贖回時由基金公司自贖回總額中扣收。
    3. 摩根、法巴:計算方式係按贖回時市價乘以下表所載費率,於基金贖回時由基金公司自贖回總額中扣收。 
    4. 各基金公司之遞延銷售手續費率表
      於基金公司之持有期間/遞延申購手續費率/類別
      未滿
      1年
      1年(含)
      -2年
      2年(含)
      -3年
      3年(含)
      -4年
      4年(含)
      以上
      B股:富蘭克林、駿利、東方匯理
      4%
      3%
      2%
      1%
      0%
      聯博B股
      股票型
      4%
      3%
      2%
      1%
      0%
      債券型
      3%
      2%
      1%
      0%
      0%
      先機C股
      1%
      0%
      0%
      0%
      0%
      富蘭克林F股、高盛Y股、東方匯理U/N股系列、聯博E股、第一金N股、M&G X股、瀚亞S股、野村(愛爾蘭)B股、路博邁E股、法巴B股、瀚亞投資T3股、安盛BL股
      3%
      2%
      1%
      0%
      0%
      東方匯理T股、先機C2股
      2%
      1%
      0%
      0%
      0%
      ※上開手續費率如有變動悉依基金公司最新之規定辦理。
      於基金公司之持有期間/遞延申購手續費率/類別
      1年(含)以下
      1年-2年(含)
      2年-3年(含)
      超過3年
      N股: 群益、國泰、富蘭克林華美、野村、凱基、聯博、中國信託、瑞銀、合庫、路博邁、聯邦、兆豐、新光、宏利、貝萊德、滙豐、大華銀、富邦、摩根
      F股:摩根
      U股:施羅德
      B股:安聯、富達
      3%
      2%
      1%
      0%
      安聯C、N股
      2%
      1.5%
      1%
      0%
      群益私募N股
      2%
      2%
      0%
      0%
      ※上開手續費率如有變動悉依基金公司最新之規定辦理。
  2. 基金分銷費用(Distribution Fee)
    1. 依基金公司規定,部分手續費後收型基金須負擔分銷費用(Distribution Fee),該分銷費用係屬基金公開說明書所規定之費用,並非由受託人額外收取,由基金公司逕自各基金之每日淨資產價值中扣除。
    2. 各基金公司之基金分銷費費率表
      基金系列
      年費率
      基金系列
      年費率
      先機C股
      1.50%
      N股:群益、國泰、富蘭克林華美、東方匯理、野村、第一金、安聯、凱基、聯博、中國信託、瑞銀、合庫、路博邁、聯邦、兆豐、新光、宏利、貝萊德、滙豐、大華銀、富邦、摩根
      S股:瀚亞
      C股:安聯 


      0.00%
      富蘭克林B股
      1.06%
      富蘭克林F股、駿利B股、東方匯理B/T/U股、聯博B/E/ED股、先機C2股、高盛Y股、摩根F股、施羅德U股、 M&G X股、安聯B股、野村(愛爾蘭)B股、路博邁E股、法巴B股、瀚亞投資T3股、安盛BL股、富達B股
      1.00%
      聯博EA/EI股
      0.50%
      ※上開手續費率如有變動悉依基金公司最新之規定辦理。
  3. 申購時之通路服務費:
    由基金公司給付予受託人,於申購時一次給付,以信託本金乘上費率計算之,費率為0%~5%。此通路服務費係屬境內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所規定之費用,將由基金公司逕自各基金之每日淨資產價值中扣除。 
  4. 持有期間之通路服務費:
    以受託人於基金公司之淨資產價值乘上費率計算之,費率為0%~1%。由基金公司給付予受託人,支付方式依各基金公司而有所不同,可能採取月、季、半年、年度支付方式為之;此通路服務費係屬於基金公開說明書中所規定之費用,由基金公司逕自各基金之每日淨資產價值中扣除。 
  5. 轉換手續費:
    無論轉換金額大小,按辦理轉換之契約編號,每筆逐次收取新臺幣500元整(委託人:國內客戶)或美元15元整(委託人:OBU客戶),受託人並得補收轉換差額手續費(將低手續費投資標的轉換為高手續費投資標的時發生),另須再依基金公司之規定收取轉換手續費,基金公司外收或內扣轉換手續費依其規定為準。上述費用於轉換時由委託人一次給付受託人及/或交易對象。 
  6. 信託管理費:
    以每月最後一個營業日受託人可取得之最新淨值,依委託人投資標的之受益權單位數,按月依年費率千分之二計算,並予累計列帳。
  7. 經理費及保管費: 經理費及保管費係屬於基金公開說明書所規定之費用,費用計收方式與手續費前收型基金相同,相關內容悉依各基金之公開說明書規定。 
  1. 如有疑問,歡迎親洽彰化銀行各地分行或電洽客服中心單一代表號(24小時)
    市話請撥:0800-365-889(免付費服務專線)/412-2222(市話計費)
    手機請撥:02-41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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