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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保管業務

基金保管業務

  1. 基金保管機構係負責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簡稱投信)所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的保管、買賣交割及記帳的機構(即保管銀行)。保管銀行只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並依照基金經理公司的指示付款,並無實際操作基金的權利,故投信公司負責基金之操作及運用,而基金資產則交由保管銀行保管及處分,可以避免不當的挪用,對於投資人比較有保障。本行自民國84年12月開辦基金保管業務,目前擔任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保管銀行合計超過80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