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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銀行辦理公務機關查詢及解繳扣押款收費標準

查詢顧客資料

  1. 查詢項目
    收費標準
    電腦印列資料
    每一客戶收費新臺幣100元。
    紙本資料(例如各式單據、傳票、帳冊…等)
    每一客戶收費新臺幣500元;但單一查詢案件如超逾4名客戶,仍以4人計收費用。
    批次查詢案件
    1.有備妥磁片者
    (1)未達1000戶者,新臺幣300元。
    (2)1000戶以上未達5000戶者,新臺幣800元。
    (3)5000戶以上未達10000戶者,新臺幣1,200元。
    (4)10000戶以上者,新臺幣1,700元。
    2.未備妥磁片而需由銀行人工登打資料者,除依第1項收費外,另計收每一客戶新臺幣10元之人工登打費。
    3.如未訂定統一查詢格式,而需按查詢個案交由資訊人員個別設計程式者,除依第1項收費外,另依個案額外耗費之成本加收每小時新臺幣800元之程式設計費用。。
    4.未備妥磁片亦未訂定統一查詢格式者,除第1項收費外,另計收每一客戶新臺幣10元之人工登打費及依個案額外耗費之成本加收每小時新臺幣800元之程式設計費用。
    (以上查詢項目,查無資料及刑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之查詢案件不予收取費用)

解繳客戶扣押款等財產,每一客戶收費新臺幣250元,惟解繳案款為0者,免予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