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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路採購卡
業務概述:
- 為配合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方案,簡化採購單位作業流程並提高採購作業效率,本行自91年7月參與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維運「政府電子採購網」公開招標之「政府電子採購網發卡兼收單銀行」獲選為得標銀行之ㄧ,開始辦理政府網路採購卡業務,提供機關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繳納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貨款用。
申請資格:
-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及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條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之法人或團體等。
- 具「政府電子採購網」採購需求者。
申請作業:
- 填具「中華民國政府採購卡機關申請書」、「中華民國政府採購卡持卡人聲明書」及「個資告知事項」文件,並與本行簽訂「網路採購卡契約書」(ㄧ式二份)。
- 檢附下列文件:
(1)以單位公函函示向本行申請網路採購卡,並明示授權使用之員工身分。
(2)採購卡持卡人須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留存與驗證。
申請政府採購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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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設有專責「政府採購卡」業務諮詢小組,及全國180多個營業據點,提供各機關最完整的服務。
歡迎來電洽詢 (02)2556-0555 #5107
客服中心專線:412-2222
政府網路採購卡業務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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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名稱政府網路採購卡卡片形式虛擬卡申辦對象1、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等(下稱各機關)。
2、由各機關指定相關採購人員申辦,各機關指定被授權人不限人數,惟每一被授權人限申辦乙張網路採購卡。申請文件1、與本行簽訂「網路採購卡契約書」(ㄧ式二份),由客戶先用印。
2、填具「中華民國政府採購卡機關申請書」、「中華民國政府採購卡持卡人聲明書」及「個資告知事項」文件。
3、應檢附文件:
(1)以單位公函函示向本行申請網路採購卡,並明示授權使用之員工身分。
(2)採購卡持卡人須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留存與驗證(本國人應檢附身分證影本,外籍人士應檢附護照及外僑居留證影本)。使用用途各機關於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依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後,專用於該網站中電子支付貨款使用。卡片額度由各機關依該單位年度採購預算及所指定之申辦人員需要,決定卡片額度,向本行申請,若各機關申請卡數超過乙張,則每張額度各為獨立。使用限制僅限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中使用。被授權人異動1、各機關如欲新增或異動被授權人時,需以單位公函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本行提出申請。
2、持卡人(即被授權人)異動時,各機關應同時辦理停卡及接任人員之新卡申辦。契約終止如欲終止業務往來,需以單位公函正式向本行提出終止原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