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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信託

何謂有價證券信託?

  1. 委託人將有價證券(上市、上櫃及未上市、上櫃股票等)信託並移轉予本行(受託人),本行依信託本旨及信託 契約之約定,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及處分信託財產,藉由信託機制,保障信託財產之安全及將有價證券順利移轉,並於信託關係消滅時,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將信託財產交付或返還予受益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

如果您手中擁有大量股票,是否擔心日後股票移轉給下一代須負擔高額贈與稅,或為高額股息每年產生之所得稅 所苦呢?請加入彰化銀行「股票信託」行列。

【案例分享】

  1. 王先生為某上市公司董事長,想將名下部分股權移轉給其子女,也希望能同時保有對公司的掌控權。經彰化銀行信託專業人員建議,與彰化銀行簽訂「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股票信託,並約定於信託期間內將股息贈與子女 ,信託期滿再將信託本金返還王先生。透過上述信託規劃,王先生除可繼續持有公司股權,還可合法享受節省贈與稅的好處。此外,如果王先生的子女皆已成年,且其所得稅率低於王先生的所得稅率,亦可產生降低所得稅負擔的好處,真是一舉數得。

辦理股票信託的好處:

  1. 在高配息、低利率時代,採用「本金自益、孳息他益」方式規劃,除可順利移轉財產外,在股價、配息率均在一定水準之上時,還可合法節省贈與稅。(註一) 
  2. 採用「本金自益、孳息他益」方式適當規劃,將孳息贈與給所得稅率低的成年子女,可降低所得稅負擔。 
  3. 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自有財產區隔,在信託法的架構下能保護委託人資產的隱密性。
  4. 委託人以「保留運用決定權」的方式進行信託規劃,委託人仍保有財產掌控權及對公司的經營權。(註二)
  1. 註一:贈與稅節稅效益,須依個案實際試算之結果而定。
  2. 註二:惟須注意委託人如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其於任期中交付信託之股數超過其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數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

信託架構圖

  1. 王先生有很多股票並想將每年配發之股利給子女,委託人王先生與受託人彰化銀行簽訂信託契約並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後,將股票信託給彰化銀行,彰化銀行依照王先生的意旨將股票每年配發之股利給予受益人指定之子女,信託關係結束時,彰化銀行返還信託財產予王先生。

  2. 歡迎洽詢彰化銀行信託處 服務電話(02)2536-2951分機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