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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信託-預售屋價金信託查詢

  1. example

注意事項:
1.「價金信託」之目的僅在於管理委託人(即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之賣方)交付之信託價金;「不動產開發信託」之目的係在確保興建資金之專款專用,皆不具有「完工保證」或「價金返還保證」之功能,受託銀行就興建案不負任何協助賣方完工或代賣方履行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之責任。

2.「價金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之受益人為信託契約之委託人而非承購戶,本行非為承購戶受託管理信託財產。承購戶就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之任何請求(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應由委託人負最終履約責任。

3.有關本網站供承購戶查詢個別之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交付信託金額之資訊,係由本行依據委託人所提供之資料公告,對於資料之正確性不為任何擔保。

4.信託財產係由委託人保留運用決定權,「價金信託」之委託人於興建案辦妥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即信託目的完成時,委託人可領取信託專戶之全部剩餘款項。

5.委託人與本行所訂信託契約之受益權金額會隨信託財產交付工程款、繳納各項稅費、扣除本行信託報酬及處理信託事務相關必要費用而逐漸減少。

6.有關興建案價金信託相關事宜,請承購戶詳閱委託人交付之信託契約影本及預售屋買賣價金信託說明書。

7.有關興建案不動產開發信託相關事宜,請承購戶詳閱委託人交付之信託契約影本或證明文件及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