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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不定額投資介紹
定期不定額投資介紹
受託人於指定扣款日,定期自委託人指定帳戶扣取不固定金額投資於委託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其每次扣款金額將以「基準扣款金額」依評價日(指定扣款日前一營業日)之報酬率評價結果所對應委託人選定之加減碼金額計算,惟減碼後之扣款金額不得低於本行最低信託金額,報酬率評價公式如下:
報酬率評價結果=(投資標的現值-信託本金餘額)/信託本金餘額*100%
其中投資標的現值為受託人依評價日就投資標的標的所取得之最新淨值乘以累積單位數。 報酬率評價結果分為10個級距,依委託人所約定各級距之調整方式進行加減碼,報酬率漲跌幅小於5%時,不進行加減碼,且正、負報酬率之加減碼方式僅能擇一選擇,報酬率各級距區分如下:
正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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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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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評價結果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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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評價結果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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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評價結果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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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評價結果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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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評價結果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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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評價結果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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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評價結果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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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評價結果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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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評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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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果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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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金額限制:詳見本行官網>基金/投資>基金>基金介紹說明。
各項費用之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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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手續費信託管理費轉換手續費收取時機於每次投資時依信託幣別扣(外)收。於每次贖回時自贖回價款中扣收,本行得選擇於每年十二月底結算累計未收之管理費,並於次年一月自客戶指定扣款帳戶中扣收。
於每次轉換時扣(外)收。收取費率依各基金之公開說明書/產品說明書及本行之規定,國內基金約為投資金額 0.5%~3%,國內貨幣市場型基金為 0%,境外基金約為投資金額 1.5%~3%。以每月最後一個營業日本行可取得之最新淨值,依客戶投資標的之受益權單位數,按年費率 千分之二每月計算,並累計列帳,國內貨幣市場型基金為 0%。每筆計收新臺幣 500元,如為手續費較低之基金轉換手續費較高基金之情形時,本行得補收轉換差額手續費,另須依各基金公司之規定負擔各基金內扣或外收之轉換費用。
最低手續費收取規定無無無
受理時間
1. 臨櫃辦理:上午09:00 ~ 下午15:30
2. 網路銀行/行動網路銀行:24小時 (基金系統例行維護時間除外)
註:於金融機構營業日之上午09:00 ~ 下午15:30 (本行得調整時間)完成者視為當日交易,逾時或星期例假日則視為次一個金融機構營業日之交易。
投資注意事項
- 本行DBU客戶及OBU客戶得選擇自本行存款帳戶扣款者,請於每月指定扣款投資日前一個金融機構營業日(不包括星期例假日)之指定扣款帳戶中,留存足夠的扣款金額(含申購手續費),以確保交易成功。
- 客戶應指定每月1日至31日任何日(可複選)為投資扣款日,若當月無客戶指定之扣款日,將以當月最後一個日曆日為扣款日,扣款日如遇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銀行營業日,若該次一銀行營業日亦為客戶指定之扣款日,則此扣款日僅扣款一次,且金額為單次扣款金額。
- 定期不定額契約之扣款起始日不得為申請投資日。
- 若要申請定期不定額投資及異動事項(包含變更投資金額、扣款帳號、扣款日期、停止或恢復扣款),請於指定扣款投資日之前一個金融機構營業日(不包括星期例假日)之本行營業時間內辦理完成,當次扣款才生效。若逾時辦理,則須於下次扣款投資日才能生效。
- 客戶未於指定扣款日之前一金融機構營業日營業時間內於指定帳戶留存足夠扣款金額時,若同一筆投資標的(按契約編號)於指定扣款日無法扣款連續達三次者,視同客戶暫停該筆投資標的之扣款,除經本行同意外,不得申請恢復扣款,惟若該契約之投資標的已額滿、未核備、結束或交易對象不受理等情事,本行仍不受理該筆契約恢復扣款。該筆投資標的已扣款投資之單位數,除客戶依信託契約之規定辦理投資標的之贖回外,將繼續留存於客戶之信託資金帳戶。
- 本行或客戶均得以書面或其他經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相對方暫停扣款或永久停止扣款,客戶申請永久停止扣款者,事後不得申請恢復扣款。
- 客戶於信託契約終止前將投資標的全數贖回,除有前開第5點暫停扣款或永久停止扣款之情形外,本行就該筆投資標的仍將依信託契約之約定繼續辦理定期不定額扣款。
- 報酬率評價所適用之淨值係依本行取得基金公司提供之最近公告淨值為準,評價時如有在途未分配部位,將不列入計算。
投資警語
- 「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投資警語投資人投資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且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可能面臨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之風險。債券易受利率之變動而影響其價格,故可能因利率上升導致債券價格下跌,而蒙受虧損之風險,「非投資等級債券」亦然。「非投資等級債券」可能因市場交易不活絡而造成流動性下降,而有無法在短期內依合理價格出售的風險。「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投資美國144A債券(境內基金投資比例最高可達基金總資產30%;境外基金不限),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
- 新興市場基金投資警語由於新興市場基金之主要投資風險除包含一般股票型基金之投資組合跌價與匯率風險外,與成熟市場相比須承受較高之政治與金融管理風險,而因市值及制度性因素,流動性風險也相對較高,新興市場投資組合波動性普遍高於成熟市場。 基金投資均涉及風險且不負任何抵抗投資虧損之擔保。投資風險之詳細資料請參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投資於中國之基金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及銀行間債券市場為限,且投資前述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符合「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之境外基金,其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總金額上限為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四十),故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投信基金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雖可包括其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股票、存託憑證或符合一定信用評等之債券等且法令並無規範投資總金額之上限,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受到基金經理公司QFII額度之限制,故亦非一定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又投資人亦須留意中國市場政府政策、法令、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市場等變動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
- 信託資金投資具有風險,此ㄧ風險可能使投資本金發生虧損,投資人須自負盈虧,如投資人以新臺幣兌換外幣申購外幣計價基金時,需自行承擔新臺幣兌換外幣之匯率風險,取得收益分配或買回價金轉換回新臺幣時亦自行承擔匯率風險,當新臺幣兌換外幣匯率相較於原始投資日之匯率升值時,台端將承受匯兌損失。此外,因投資人與銀行進行外匯交易有賣價與買價之差異,投資人進行換匯時須承擔買賣價差,此價差依各銀行報價而定。
- 本行不擔保信託財產之管理或運用之績效,且不保本不保息。信託財產經運用於存款以外之標的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 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各基金以往之績效不代表未來之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收益,投資人應慎選標的。
- 各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始得於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若選定之投資基金有配息者,該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配息前可能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 當基金得以其本金支付配息時,基金配息可能由基金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之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 各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各基金之盈虧,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充分評估基金投資特性與風險,更多基金評估之相關資料(如年化標準差、Alpha、Beta及Sharp值等)可至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網站之「基金績效及評估指標查詢專區」( https://www.sitca.org.tw/index_pc.aspx )查詢。
-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已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國內外基金可至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s://www.fundclear.com.tw)或基金公司(國內基金)網站、總代理人(國外基金)網站查閱。
- 如有疑問,歡迎親洽彰化銀行各地分行或電洽客服中心專線
市話請撥:0800-365-889(免付費服務專線)/412-2222(市話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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