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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結構型商品

境外結構型商品(Structure Note,SN)介紹

  1. 境外結構型商品亦稱連動式債券、連動債或境外結構型債券,係指於中華民國境外發行,以固定收益商品結合連結股權、利率、匯率、指數、商品、信用事件或其他利益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之複合式商品,且以債券方式發行者。 
  2. 本商品限專業投資人申購,投資人的投資損益可以連結至各種不同的標的資產,使其報酬率型態有別於傳統的固定收益證券。 

課稅規定:

  1. 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算。

可能負擔之費用:

  1. 種類
    費用/金額
    收取方式
    收取人
    通路服務費
    以信託本金乘以費率計算之,費率0.00%~5.00%,視市場情形而定,最高5%。
    由發行機構從所收投資本金中扣除後給付予受託機構,於該費率範圍內投資人同意其列為受託機構之報酬。
    受託機構
    申購手續費
    以信託本金乘以費率計算之,費率0.00%~1.50%。
    由投資人於信託本金交付時一次給付予受託機構。
    受託機構
    信託管理費
    依信託金額按實際管理天數乘以年利率千分之二計算。
    於提前贖回或到期時於委託人贖回價款中扣收;受託人並得選擇於每年十二月底結算累計未收之信託管理費,並於次年一月自委託人指定帳戶中扣收,惟在受託人扣收前,如遇投資標的贖回,受託人得逕自贖回價款中扣收。
    受託機構
    贖回費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投資注意事項

  1. 本商品限專業投資人申購。
  2. 本商品係依中華民國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規定於中華民國境內受託投資或受託買賣之投資標的,係複雜的金融商品,必須經過符合資格的人員解說後再進行投資。
  3. 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中文產品說明書、中文投資人須知及基本公開說明書。投資人應自行了解判斷並自負盈虧。投資人未清楚瞭解受託契約條款、商品條款、中文產品說明書、中文投資人須知、基本公開說明書及所有銷售文件內容前,請勿投資或於相關文件簽名或蓋章。
  4. 本行應提供專業投資人相關契約審閱期間,除依「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由投資人明確表示已充分審閱並簽名者外,其審閱期間不得低於三日。
  5. 本商品並非存款,投資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最大損失為全部本金及利息。
  6. 本商品雖經本行審查,並不代表或保證商品之價值,且本行不負商品投資盈虧之責。本行依法不得承諾擔保原計價幣別投資本金或最低收益率。
  7. 本商品持有期間如有保證配息收益或保證保本率,係由發行機構與保證機構保證,而非由本行所保證。 

投資可能產生之潛在風險

  1. 最低收益風險:本商品類別為本金不保障型。投資人若選擇於到期日前贖回本商品、發行機構提前贖回本商品、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發生違約情事、相關清算機構行使自救權或吸收虧損權或於到期時交付相關實體連結標的之情況,投資人可能損失其投資一部分或全部金額。在最差的狀況下,投資人將損失其投資之所有本金及利息。
  2. 投資人提前贖回風險:若投資人選擇提前贖回商品,則必須按照贖回當時的實際市場價格辦理而可能導致本金損失。因此,本商品到期前如申請提前贖回,將導致投資人可領回金額低於原始投資金額(在最壞情形下,領回金額甚至可能為零),或者根本無法進行贖回。
  3. 利率風險:本商品發行之後,每日市場價格將因計價幣別之利率波動而受影響,並可能跌至商品面額以下,導致原投資金額的部分損失(如投資人提前贖回)。
  4. 流動性風險:本商品在次級市場上,並未享有充裕流動性。次級市場之流動性,取決於一般的市場狀況,無法保證任何時間均能順利出售。在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商品之次級市場僅發行機構或其關係企業會向投資人提供贖回機會,並無其他市場參與者提供次級市場之報價交易,況且市場狀況無法確定,前述發行機構或其關係企業可能提供之贖回機會並無保證。在流動性缺乏或交易量不足的情況下,本商品之實際交易價格可能會與本身之單位資產價值產生顯著的價差,將造成投資人若於本商品到期前提前贖回,會發生可能損及其原始投資金額的狀況,甚至在一旦市場完全喪失流動性後,投資人必須持有本商品直到滿期。
  5. 信用風險:投資人要承擔發行機構及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之評估,應由投資人自行按照商品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之信用等級、財務實力及狀況作出評估。本商品如有到期保證保本/保息率,係由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保證,並非由受託機構保證。
  6. 匯兌風險:若投資人使用新臺幣或非計價貨幣之外幣購買本商品,則投資人應注意,當以外幣收取配息或本金時,其兌換為新臺幣或非計價貨幣之外幣後實收之金額,可能低於原始投資之本金。
  7. 事件風險:如遇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發生重大事件,則有可能導致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及本商品(如有)之評等可能遭調降、違約或本商品價格下跌。
  8. 國家風險:若本商品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之註冊地發生不可抗力因素,如戰爭等,該等事件亦可能導致投資人的損失。
  9. 交割風險:若本商品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之註冊地、所連結標的之交易所(如適用)或清算系統所在地國家,因為緊急事故或特別狀況導致結算規則改變,或因市場狀況或例假日,則結算可能暫停或延遲。
  10. 商品提前贖回風險:當商品被提前贖回時,將縮短預期的投資期限。若發行機構提前贖回本商品,提前贖回金額將考量與本商品有關之終止避險成本等因素,這可能會使給付的金額低於原計價幣別投資本金(在最壞情形下,贖回金額甚至可能為零)。
  11. 再投資風險:若發行機構或投資人提前贖回商品,則投資人可能無法以與本商品一樣高的實際收益率對所得款項進行再投資,其投資收益可能低於本商品之收益率。
  12. 連結標的更動影響之風險:連結標的如遇特殊因素而須更換,計算代理機構將有權依誠信原則挑選適當的連結標的代替。這些都會影響本商品的表現。另,投資人請注意,如發生連結標的無法調整之情形,發行機構得提前贖回本商品,而該提前贖回金額有可能低於原計價幣別本金。
  13. 通貨膨脹風險:當通貨膨脹率升高時,可能存在投資報酬不能跟上一般物價上漲速度的風險。通貨膨脹將導致本商品的實質收益下降。
  14. 本金轉換風險:本商品依商品設計或條件不同,可能發生投資本金依約定轉換成連結標的之情事者,其等值金額將少於原始投資本金,甚至可能為零。同時,投資人需承擔持有該等有價證券之一般市場風險,且投資人處分該有價證券之損益應自行承擔。
  15. 稅賦風險:適用於發行機構與投資人之當地稅賦法規,將影響商品投資人之收入。若適用之稅賦法規有任何變化,則商品收益可能影響商品發行時所預期之收益。
  16. 商品的報酬(如有):商品的總報酬率會因投資人於申購時支付受託機構的手續費用,以及任何開立和維持證券或投資帳戶所需費用而降低。
  17. 利益衝突:發行機構及相關企業可能會因其營業活動而持有或取得有關連結標的之重大訊息。發行機構及其關係企業就商品所擔當的不同角色(包括造市者、承銷商、經銷商、指數管理機構、交換交易之對手及計算代理機構)可能導致出現潛在及實際的利益衝突,而發行機構及其關係企業於各個角色的經濟利益可能會有損商品持有人的利益。除依法規要求之外,發行機構或其任何關係企業概無責任為相關持有人避免任何有關的衝突。
  18. 於連結標的中並無權利:投資於商品並不等同於持有連結標的。因此,投資者就連結標的將不會有任何權利。此外,商品的價值未必與連結標的的價值完全相符。有意投資者擬購買商品以規避與投資連結標的有關的市場風險時,應留意以此方式的複雜程度。投資人未必能以用作計算任何有關連結標的的價值的價格來購買或出售商品。
  19. 調整:如因事件之發生而影響連結標的,計算代理機構認為有需要時得調整本商品之條款。前述可能包含任何潛在調整事件、額外中斷事件或特殊事件。計算代理機構為上述調整時將不會考慮個別投資人之情況。
  20. 商品的市值於商品期限內可能大幅波動:於商品期限內,商品的價值可能因應包括(但不限於)市況、信用、利率、商業、經濟、政治、金融、社會、環境及其他地區與全球事件,以及有關參考機構是否已發生信用事件或有可能於日後發生信用事件等因素而大幅波動。
  21. 實物交割風險:本商品到期可能涉及連結標的之實物交付。連結標的之價值於交付前或交付後之任何時點皆有可能降低,也可能無價值。於購買本商品時,投資人將視為已知悉發行機構不負提供任何前開資訊或建議之義務,且亦未曾提供任何與本商品相關之建議。發生實物交付時,如交付連結標的之貨幣與本產品計價幣別為不同貨幣,投資人收到的連結標的股數及剩餘金額(如有)將會受匯率之變動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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