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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票據託收專區

外幣票據託收業務各項收費標準暨說明事項

各項費用

  1. 項目 
    收費標準 
    說 明 事 項 
    (一) 手續費 
    按票面金額0.05%計收,最低NT$200元,最高NT$1,000元。 
    (二) 郵費 
    依票據寄送地區區分: 
    國內:每件NT$300元; 
    香港、澳門:每件NT$560元; 
    亞洲、大洋洲:每件NT$650元; 
    美國、加拿大:每件NT$800元; 
    歐洲地區:每件NT$900元; 
    其他地區:每件NT$1,200元。
    (三) 國外費用 
    國外費用按實際發生之數額收取,約USD10元-30元(本費用多寡視外幣票據之付款銀行、付款地、幣別、金額不同而異,其費用可能更高)。 
    (四) 入帳後退票 
    外幣票據付款行支付票款後,在合理期間內,仍可主張退票、取消付款、扣回票款,例如:發票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欠稅、存款遭扣押、背書不符或偽造等。  
    本行收妥票款且支付客戶票款後,接獲國外退票通知時,客戶應立即退回該筆款項(含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國外費用),利息及違約金之計算如下:  
    1.利息自國外扣帳日起至客戶清償日止,按國外扣帳日本行外匯授信牌告利率計收。 
    2.違約金自國外扣帳日次月之相對日之次日起,逾期在六個月以內償還者,按國外扣帳日本行外匯授信牌告利率之10%;逾期超過六個月者,就超逾六個月之部份,按上述利率之20%計收違約金。 

說明事項

  1. 申請人向本行洽辦光票業務時,應於本行開立存款帳戶且至少往來6個月(含)以上,且須簽訂「申請買入或代收外幣票據約定書」並須徵提連帶保證人。
  2. 外幣票據託收,其票據乃由託收銀行(本行)寄交國外代收銀行委其代收,倘國外代收銀行非該票據之真正付款銀行,則再由國外代收銀行將此外幣票據郵寄至票據付款銀行請求付款,該付款銀行再通知原發票人是否願意支付此票款。以上而言,全部外幣票據託收程序時程,約需 3 星期至1個月,惟部份地區因為銀行作業關係,時間可能會更長。
  1. 鑒於國際間支票偷竊、偽造情形日益嚴重、國外代收銀行對支票偽造保有1至3年或甚至無限期之追索權、以及支票處理人工作業涉入較多易生錯誤等之考量,本行建議儘可能使用電匯方式收付款項,以降低詐欺風險。

  2. 想要了解詳細的服務內容,歡迎來電洽詢本行客服專線412-2222,或可選擇與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