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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外匯業務

本行提供出口商多樣交易工具,協助您交易更順暢

信用狀通知

  1. 將國外銀行所開發之信用狀,於核押或核對簽章樣本後,通知受益人。

信用狀轉讓

  1. 經營進出口的貿易商,得要求國外進口商開立可轉讓信用狀,再將信用狀轉讓給供應商,由供應商代為出貨,貿易商本身得以賺取差價和佣金。
  2. 對象:與本行有出口業務往來之客戶,信用及往來情形正常者。

信用狀保兌或轉開信用狀

  1. 本行應國外通匯行之委任,對其所開發之信用狀( Letter of Credit )、擔保信用狀(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銀行保證函( Bank Guarantee )或保證書( Letter of Guarantee )辦理保兌或轉開信用狀。

轉開信用狀

  1. 經營進出口的貿易商,得以其在本行核准之額度內,將信用狀轉開給供應商,由供應商代為出貨,貿易商本身得以賺取差價和佣金。
  2. 與本行有出口業務往來之客戶,信用及往來情形正常者。
  3. 申請人為 Master L/C之受益人,且Master L/C( Original L/C)須符合下列條件:
    1. 係本行通匯行所開發之信用狀。
    2. 經由本行通知者。
    3. 未限制他行押匯者。
    4. 信用狀條款經審核無窒礙難行者。

出口押匯

  1. 出口商出貨後,得備妥信用狀要求之單據,於本行辦理押匯,以預先取得墊款。
  2. 對象:依法登記經營出口業務或經准許辦理出口之公司。
  3. 融資額度:本行依出口商實際出口結匯實績或需求,審核其營運及信用情形後核定。

出口託收

  1. 付款交單( D/P):
    國內出口廠商將貨物運出後,備妥有關之貨運單據並簽發以國外進口商為付款人之匯票由本行轉寄國外代收銀行,進口商於結付貨款後領取貨運單據;本行於收到國外代收銀行匯付款項後,始結付貨款予出口廠商。 
  2. 承兌交單( D/A):
    國內出口廠商將貨物運出後,備妥有關之貨運單據並簽發以國外進口商為付款人之匯票由本行轉寄國外代收銀行,進口商於承兌遠期匯票後,領取貨運單據辦理提貨,俟匯票到期日本行收到國外代收銀行匯付款項後,始結付貨款予出口廠商。
  1. 想要了解詳細的服務內容,歡迎來電洽詢本行客服專線412-2222,或可選擇與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