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請將裝置改以直向瀏覽,以獲得最佳效果。

請將裝置改以直向瀏覽,以獲得最佳效果。

:::

不動產信託

不動產信託係指不動產之所有權人將不動產信託並移轉登記予受託人(即本行),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及信託契約之約定,為信託契約所指定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運用及處分信託財產(包括土地及資金),藉由信託之機制,保障信託財產之安全、受益人之利益暨達成對不動產資源之有效利用等特定目的,並於信託關係消滅時,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塗銷信託登記將信託財產返還予委託人,或登記予受益人及其他歸屬權利人。

優點

  1. 信託財產具備獨立性,除有法令規定情形外,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保障地主、建商等業主於開發期間之權益,避免因個別業主債務問題延宕開發作業。
  2. 受託人專案管理開發資金,避免資金遭不當挪用,促使聯合開發工程順利進行,並維護受益人權益。

辦理不動產信託之對象

  1. 辦理合建之地主及建商。 
  2. 老舊房屋之改建者,如都市更新參加人及實施者。
  3. 有容積率移轉需求,需辦理不動產修繕之房屋所有權人,如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之住戶。

流程圖

  1. 地主與建商是信託委託人及受益人,共同與受託人彰化銀行簽訂信託契約,一起將不動產及興建資金信託予彰化銀行,彰化銀行依信託契約約定,管理、運用及處分信託財產(不動產、興建資金),等到工程完工取得建物使用執照及辦妥建物登記後,依信託契約約定,將信託財產塗銷信託登記返還委託人。

  2. 歡迎洽詢彰化銀行信託處 服務電話 (02) 25362951分機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