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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業務

受理對象

  1. 本國自然人【如為未成年人(包括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須經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領有臺灣地區居留證、外僑居留證或外交部核發相關身分證件之外國自然人(美國政府認定之美國人除外)。前述自然人,不包含經法院裁定受監護宣告之成年人。
  2. 經許可來臺,並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在國內銀行開設新臺幣存款帳戶或在指定銀行開設外匯存款帳戶之大陸地區人民。
  3. 本國法人或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外國法人。
  4. 委託人除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外,並應於本行營業單位開立存款帳戶。
  5. 基金經理公司之公開說明書、商品說明書、發行條件及本行之規定等另有委託人資格限制者,依其規定辦理。 

最低申購金額

  1. 單筆申購

    新台幣NTD
    美元USD
    歐元EUR
    英鎊GBP 
    瑞士法郎CHF
    澳幣AUD
    加拿大幣CAD
    新加坡幣SGD
    紐幣NZD 
    港幣HKD
    瑞典幣SEK
    南非幣ZAR 
    人民幣CNY
    日圓JPY
    國內基金
    10000
    1000
    2000
    20000
    10000
    200000
    境外基金
    30000
    累加單位
    10000
    100
    1000
    10000
    10000
    100000
  2. 定期(不)定額

    新台幣NTD
    美元USD
    歐元EUR
    英鎊GBP
    瑞士法郎CHF
    澳幣AUD
    加拿大幣CAD
    新加坡幣SGD
    紐幣NZD 
    港幣HKD
    瑞典幣SEK
    南非幣ZAR
    人民幣CNY 
    日圓JPY
    國內基金
    3000
    100
    1000
    10000
    境外基金
    累加單位
    1000
    10
    100
    1000
    ■  境內外基金以本行開放定期(不)定額申購者為限。

各項費用之計收

  1. 申購手續費  
    信託管理費 
    轉換手續費 
    收取時機 
    於每次投資時依信託幣別扣(外)收。
    於每次贖回時自贖回價款中扣收,本行得選擇於每年十二月底結算累計未收之管理費,並於次年一月自委託人指定扣款帳戶中扣收。
    於每次轉換時扣(外)收。
    收取費率 
    依各基金之公開說明書/產品說明書及本行之規定,國內基金約為投資金額 0.5%~3%,國內貨幣市場型基金為 0%,境外基金約為投資金額 1.5%~3%。
    以每月最後一個營業日本行可取得之最新淨值,依委託人投資標的之受益權單位數,按年費率 千分之二每月計算,並累計列帳,國內貨幣市場型基金為 0%。
    每筆計收新臺幣 500元,如為手續費較低之基金轉換手續費較高基金之情形時,本行得補收轉換差額手續費,另須依各基金公司之規定負擔各基金內扣或外收之轉換費用。
    最低手續費收取規定 
    無
    無
    無

受理時間

  1. 臨櫃:上午09:00 ~ 下午15:30 (國內貨幣市場型基金申購受理時間至上午10:30止) 
  2. 電話銀行:09:00~15:30 (國內貨幣市場型基金申購受理時間至上午10:30止)為交易受理時間,24小時(基金系統例行維護時間除外)皆為帳務查詢時間。 
  3. 網路銀行/行動網路銀行:24小時 (基金系統例行維護時間除外) 
    註:於金融機構營業日之上午09:00 ~ 下午15:30 (國內貨幣市場型基金申購交易為上午09:00 ~ 10:30)(本行得調整時間)完成者視為當日交易,逾時或星期例假日則視為次一個金融機構營業日之交易。 

定期(不)定額投資注意事項

  1. 客戶選擇以本行存款帳戶扣款者,應指定每月1日至31日(可複選)為指定扣款日,且須於指定扣款日之前一日23:59前辦妥約定手續,並於指定帳戶內留存足額扣款金額(含申購手續費)。
  2. 客戶選擇以信用卡扣款者:
    1. 限約定每月26日扣款,限定期定額且須於指定扣款日之前兩個營業日營業時間內辦妥約定手續,並保留足額之信用卡可用額度(含申購手續費),惟實際作業仍依本行產建扣款資料時,該信用卡之當時額度狀況為準。
    2. 限以新臺幣投資,且手續費不適用各項優惠。
  3. 若當月無客戶指定之31日,將以當月最後一個日曆日為扣款日,若當月最後一個日曆日亦為客戶指定之扣款日,則此扣款日將扣款兩次且金額為兩次之扣款金額,若當月最後一個日曆日為非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若二月無客戶指定之29日或30日,本行將不予扣款。
  4. 若於本國連續假日期間,包含二個(含)以上指定扣款日時,本行將於連續假日後第一個營業日依該營業日及連續假日內合計次數及金額分別扣款(如:委託人約定1、2、3日各扣款3,000元,現2/1、2/2、2/3分別為星期六、日、一,則受託人將於2/3連續扣款3次,每次扣款3,000元共9,000元)。
  5. 定期(不)定額契約之扣款起始日不得為申請投資日。
  6. 客戶申請定期(不)定額投資及異動事項(包含變更投資金額、扣款帳號、扣款信用卡號、扣款日期、投資標的或終止/暫停/恢復扣款等)者,應於指定扣款日之前一日23:59前(採信用卡扣款者為前兩個營業日營業時間內),向本行辦理並經本行確認暨完成相關異動變更手續後始生效力,自當次扣款日生效;若逾時辦理,則自下次扣款日生效。
  7. 若同一筆定期(不)定額契約於指定扣款日連續扣款失敗達三次者,視同客戶暫停該筆定期(不)定額契約之扣款,且該定期(不)定額契約之約定即停止適用,除經本行同意外,不得申請恢復扣款;客戶向本行申請恢復繼續扣款時,若該暫停扣款之投資標的有額滿、未核備、結束或交易對象不受理等情事,本行仍不受理該筆契約繼續扣款;另適用本行專案代碼A1及B1之定期定額契約亦不得適用本恢復扣款規定。該筆定期(不)定額契約已扣款投資之單位數,除客戶依信託契約之規定辦理投資標的之贖回外,將繼續留存於客戶之信託資金帳戶。
  8. 本行或客戶均得以書面或其他經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相對方暫停扣款或永久停止扣款,客戶申請永久停止扣款者,事後不得申請恢復扣款。
  9. 客戶於定期(不)定額契約終止前,若將投資標的全數贖回,除有前述暫停扣款或永久停止扣款之情形外,本行仍將依定期(不)定額契約之約定繼續辦理扣款。 

投資須知

  1. 「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投資警語
    投資人投資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且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可能面臨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之風險。債券易受利率之變動而影響其價格,故可能因利率上升導致債券價格下跌,而蒙受虧損之風險,「非投資等級債券」亦然。「非投資等級債券」可能因市場交易不活絡而造成流動性下降,而有無法在短期內依合理價格出售的風險。「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投資美國Rule 144A債券,投資比例最高可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40%,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
  2. 新興市場基金投資警語
    由於新興市場基金之主要投資風險除包含一般股票型基金之投資組合跌價與匯率風險外,與成熟市場相比須承受較高之政治與金融管理風險,而因市值及制度性因素,流動性風險也相對較高,新興市場投資組合波動性普遍高於成熟市場。基金投資均涉及風險且不負任何抵抗投資虧損之擔保。投資風險之詳細資料請參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3. 投資於中國之基金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
    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及銀行間債券市場為限,且投資前述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符合「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之境外基金,其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總金額上限為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四十),故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投信基金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雖可包括其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股票、存託憑證或符合一定信用評等之債券等且法令並無規範投資總金額之上限,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受到基金經理公司QFII額度之限制,故亦非一定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又投資人亦須留意中國市場政府政策、法令、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市場等變動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
  4. 共同基金投資警語
    信託資金投資具有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投資本金發生虧損,投資人須自負盈虧,如投資人以新臺幣兌換外幣申購外幣計價基金時,需自行承擔新臺幣兌換外幣之匯率風險,取得收益分配或買回價金轉換回新臺幣時亦自行承擔匯率風險,當新臺幣兌換外幣匯率相較於原始投資日之匯率升值時,台端將承受匯兌損失。此外,因投資人與銀行進行外匯交易有賣價與買價之差異,投資人進行換匯時須承擔買賣價差,此價差依各銀行報價而定。本行不擔保信託財產之管理或運用之績效,且不保本不保息。信託財產經運用於存款以外之標的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各基金以往之績效不代表未來之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收益,投資人應慎選標的。各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始得於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若選定之投資基金有配息者,該基金配息不代表基金實際報酬,且過去配息不代表未來配息;配息前可能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另,當基金得以其本金支付配息時,基金配息可能由基金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之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各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各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各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充分評估基金投資特性與風險,更多基金評估之相關資料(如年化標準差、Alpha、Beta及Sharp值等)可至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網站之「基金績效及評估指標查詢專區」(https://www.sitca.org.tw/index_pc.aspx)查詢。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及公平價格調整機制與反稀釋機制請詳見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國內外基金可至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s://www.fundclear.com.tw)或基金公司(國內基金)網站、總代理人(國外基金)網站查閱。基金配息組成項目之揭露方式,請至各基金公司官網查詢。
  5. 短線交易之規定:委託人若涉及短線交易之規定(由基金公司訂定於基金公開說明書),交易對象(基金公司)得限制、拒絕或取消申購或轉換之權利(包括受託機構已接受申購或轉換之交易),另外投資人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規定,可能需負擔買回價金一定比例之買回費用。 
  1. 如有疑問,歡迎親洽彰化銀行各地分行或電洽客服中心單一代表號(24小時)
    市話請撥:0800-365-889(免付費服務專線)/412-2222(市話計費)
    手機請撥:02-412-2222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57號
    彰化銀行官方網站:https://www.bankch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