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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介紹

  1. 彰銀信用卡國際機場停車服務活動辦法

溫馨提醒:

  1. 停車場相關規範及發生額外收費問題皆以停車場現場公告為主,本行現行配合之停車場為大園停車場及偉詮停車場,入場皆需繳交車鑰匙,倘持卡人無法配合停車場公告,恕無法提供免費使用服務

活動期間:

  1.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使用資格:

  1. 使用當次之前6個月內(註),有消費8成以上國外旅遊團費或全額國際航線機票,且付款金額單筆達新臺幤(下同)2萬元者,得於本活動辦法期間內,依持有卡別規定,享有機場停車服務,採歸戶計算(正、附卡合併計算)。 
    1. 註:6個月內之計算方式以持卡人交易日計算,為按「月」計算,非以「日」計,以持卡人消費之當月起算(非以請款月份起算),若為月底日消費,亦計算為第一個月。舉例:112年1月10日刷卡消費可使用至112年6月底,112年4月30日刷卡消費可使用至112年9月底。

符合使用資格者,停車次數及天期:

  1. 頂級卡(世界卡、無限卡):限一年6次,每次最長15天。 
  2. 白金卡等級(含)以上 (不含頂級卡):限一年4次,每次最長10天。

登錄作業:

  1. 登錄方式: 白金卡等級(含)以上持卡人:開卡時本行將會自動登錄;未於信用卡申請書上填車牌號碼者,可選擇上網(www.bankchb.com >信用卡>卡友權益/服務>道路救援>立即登錄)、電話語音4122222按816、傳真02-25502290或郵寄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277號5樓 方式辦理登錄車牌號碼。 
  2. 有效期限: 自登錄日(不含)起4個營業日後生效,有效期限一年,最長至112年12月31日。只要持續刷卡消費(於登錄有效期限內,至少消費一筆,不限金額),本行就會於到期時自動續登。 
  3. 每一持卡人(以ID計算)限登錄一輛車,每年限變更一次(當年度已變更車牌號碼,不得於當年度要求變更後再變更回初始登錄之車輛)。
  4. 登錄車輛限領用小型牌照之自小客、廂型車及3.5噸以下之小貨車為限。恕不接受營業車、競技車及3.5噸以上車輛辦理登錄手續,公司車及租賃車需事前登錄始能使用。

停車服務:

  1.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停車服務:
    1. 會員服務專線:
    2. 服務廠商(全鋒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國內免付費電話0800-000-333。
    3. 服務廠商(全鋒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國外付費電話8862-2775-9366。
    4. 會員車輛欲使用此項服務時,請於使用日一日前撥打會員服務專線向服務廠商登記停車時間及天數並取得預約編號。預約成功並非保留車位,請多預留時間,以利停車場工作人員安排車位;倘現場已無車位可安排,請撥打會員服務專線,以利協助安排停車事宜,若需自費,請依服務廠商指示辦理退費。 
    5. 白金卡等級(含)以上持卡人使用超過本行免費停車天數時,超逾天數於該次使用期間內依280元/日計費,直接由廠商向持卡人以本行信用卡扣繳。倘白金卡等級(含)以上於符合天期內使用機場停車服務,惟未符合本行免費使用資格者,則事後彰銀依280元/日計費,向持卡人信用卡鋪帳。農曆春節期間(依人事行政局規定)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外環停車場之停車費用收取優惠折扣暫停使用,持卡人使用超過免費停車之天數,均須依照定價付費。 
    6. 現場服務時持卡人必須在現場,若信用卡未隨身攜帶者或非持卡人本人,必須自行支付當次停車費用,事後亦不得申請退款。 
    7. 持卡人使用本服務時,可免費享有專車機場接送、暖車、打氣、充電、加水服務。 
    8. 因故取消預約機場停車,至少需於使用前一日來電告知,否則視同使用。 
    9. 使用機場停車服務期間因故(如班機延誤)須延長使用天數時,須於原預約期間內撥打會員服務專線向服務廠商進行變更;倘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變更者,超逾原預約期間之部分則無法享有卡友優惠。 
  2. 高雄國際航空站停車服務:
    1. 符合免費服務資格之卡友,得於使用機場停車服務後二週內憑抬頭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51811609)之三聯式發票扣抵聯及收執聯向本行申請費用補償。本行完成確認手續後,將退還相關費用至其信用卡帳上抵扣信用卡消費款。 

注意事項:

  1. 限持卡人登錄車籍資料之車輛,於登錄生效後始得享有此項免費停車服務。
  2. 持卡人每次每車僅限使用一張信用卡之優惠,不得合併使用二張以上。 
  3. 金卡、普卡不適用免費出國停車服務。 
  4. 本項停車優惠不得與其他停車優惠合併使用,臨時停車或卡友非出國停車,不適用本行優惠。 
  5. 停車場之服務只供停車,並不負保管之責。 
  6. 停車日與取車日均以一日計算,各停車場收費標準,依其公告之訂價。
  7. 停車時及取車時請與服務人員共同檢視持卡人的車況,包括車輛外觀及里程數,並請將車內貴重物品帶離停車場,車輛於離場後不得再申請理賠。 
  8. 請持卡人務必於回國取車時檢查車輛是否受損,並當場向停車場人員反應,若作業不慎造成車輛受損相關規定請依停車場管理規範辦理。
  9. 本活動所提供之服務,皆由服務廠商直接提供予持卡人,本行與廠商間並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關係,持卡人因服務與廠商間所生之任何糾紛概與本行無關,但本行將盡最大誠意協調服務廠商加以處理與解決。

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事由,本行及合作夥伴得保留修改、變更或終止本活動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本行有權隨時調整,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活動辦法,並刊登於本行相關媒體 (如卡友情報站、網站等)或各營業單位,本活動相關資訊均以最新公佈之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