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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 PARK

  1. 彰化銀行信用卡市區停車優惠活動辦法

活動期間:

  1.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服務內容及條件

  1. 前月有新增一般消費者,憑紅利積點1,100點可折抵全省「台灣聯通」/ 「ViVi PARK」停車場1小時之停車費用。
  2. 每戶(正、附卡合計)每日限使用1次市區停車優惠,同車輛每次限使用一張信用卡、最高折換3小時,且不得與其他優惠辦法共用。
  3. 持卡人得依本活動辦法辦理兌換,但需無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1. 所持信用卡已被本行強制停卡、自行取消或申報遺失尚未補發者。
    2. 違反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及本活動辦法相關規定者。
    3. 未按時繳付帳單所列示之最低應繳金額者。
    4. 已為本行催收帳戶或信用管制戶者。
  4. 持卡人如有前項情形之一者將發生如下之結果:
    1. 持卡人立即喪失參加本活動之資格。
    2. 如有前項第3款所述情形,持卡人於事後已繳清最低應繳金額者,經本行同意後,方可回復其喪失之權利。

注意事項:

  1. 「新增一般消費」之計算:
    由本行代持卡人給付消費款項或為持卡人負擔墊款,並登錄於持卡人帳上者為限,若為分期付款交易則計為一筆並以第一筆分期入帳日計算,正、附卡合計,個人卡與商務卡之消費金額分別計算,一般消費之定義請依本行官網規範。
  2.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取消任何一筆刷卡消費、或因帳款錯誤調整或因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該筆款項不得列入市區停車優惠資格之計算。
  3. 當卡友使用本項停車優惠服務時,紅利點數以銀行端進行扣點作業時所檢核之點數資料為準,每次最少需使用1,100點(即折抵1小時停車費),統一由正卡信用卡帳戶的紅利點數餘額中扣除,若經本行查核持卡人已使用停車優惠而點數不足扣抵或使用超次時,本行將自上開信用卡帳單中向持卡人收取「停車及作業處理費」每小時新臺幣40元。
  4. 倘使用本項停車優惠時,未出示本行有效信用卡、停車超過本行提供之優惠時數、紅利點數不足或不符合本行規定者,須依停車場公告收費標準現場繳費,事後不得申請折扣或退費。
  5. 停車位以停車場實際狀況為主,各停車場之停車位有限,並不擔保持卡人至停車場時皆有車位停放,若客滿無法進入時,請排隊入場,不另行公告。
  6. 停車場站僅供車輛停放,不負保管之責;如停車期間遇有關車輛停放及安全之相關問題或疑義時,悉依停車場之管理規範及相關法令辦理,與本行無涉,相關規範辦法請詳見各停車場公告之內容。
  7. 提供免費臨時優惠之停車場明細以停車場公告為準,
    台灣聯通停車場:台灣聯通停車場網站、服務專線:(02)2523-5000。
    ViVi PARK停車場:服務專線:0800-663-383。 

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事由,本行及合作夥伴得保留修改、變更或終止本活動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本行有權隨時調整,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活動辦法,並刊登於本行相關媒體(如卡友情報站、網站等)或各營業單位,本活動相關資訊均以最新公佈之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