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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會成員之接班計畫

本行公司章程明訂董事會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依據本行「公司章程」及「董事選舉辦法」等相關規範選任本行董事會;並遵循「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所規定之董事會結構、多元化方針及董事應具備之專業能力等,規劃董事會之組成以安排合適之接班人選。
就董事會結構而言,依本行「公司章程」及「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規定,本行董事會應設有董事9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3席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非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者,其人數與專業資格條件亦皆符合前揭規定。本行第27屆董事會經112年6月16日股東常會選任,目前由董事9人組成(其中獨立董事3人、非獨立董事6人,非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者4人)。除考量組成結構外,亦就以下各面向加以審慎考量:
 

      一、 董事會組成多元化    
      為強化董事會成員組成之多元化,本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明訂董事會成員之多元化方針,訂定董事會組成應考量如性別、年齡、國籍、種族及文化等基本條件與價值及專業背景、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多元能力。
       
                            
    二、 董事專業能力
    本行隨時參酌外部公司治理實務趨勢、公司業務發展需求及內外部條件變化,定期提供董事各種專業主題之進修課程,包含核心課程及專業課程,課程領域涵蓋董事的法律義務與責任、董事會的架構與運作、提升董事會績效、財務、會計、永續發展、董事會成員和管理團隊之間的關係與合作、董事與股東會事務、公司所屬產業之業務、商務、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數位治理等,俾期持續提升董事會之專業知能。

 

      
三、 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
本行同時於「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明訂,藉由「本行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本行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及「對永續經營(ESG)之關注」等衡量項目,加以評估董事會運作之有效性,以作為日後辦理遴選或提名董事候選人之參考依據。

  1. 參照本行年報揭露事項,本行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具體管理目標重點為董事會成員組成性別平等及專業背景多元化,截至目前:
  2. 一、本行董事會成員包含3位女性董事,達成每一性別皆達董事會席次三分之一以上之公司治理評鑑指標。
  3. 二、本屆董事會成員背景涵括會計、財務、商業、銀行、保險、法律、科技、證券、創業投資、行政、稅務、資產管理、經濟、貨幣政策、資訊管理、電商及網路行銷等項目,並將持續以本行營運發展需求,選任適合董事人選。
  4. 爰此,本行除由股東推薦之董事人選進行本行董事接班人選之規畫外,亦以本行經營目標及方向為準繩,同時衡量董事會組成之多元化、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專業能力及依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作為提名董事續任之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