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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

員工福利措施

  1. 勞保: 對象為全體員工,保費由政府負擔10%、行方負擔70%、員工本人負擔20%。
  2. 全民健康保險: 對象為參加勞保人員本人及眷屬( 包括父母、配偶及未婚、殘障子女),保費由政府負擔10%、行方負擔60%、員工本人負擔30%。 
  3. 休假: 按服務年資滿6個月以上每年享有3~30天不等之休假。
  4. 體育康樂活動: 設立體育委員會,每年分區舉辦體育、健行休閒活動及技藝、藝文觀摩活動,以調劑員工身心,紓解工作壓力。
  5. 職工褔利委員會: 置委員21 人,除由總經理指派副總經理1 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行方及工會分別依選舉辦法推選委員20 人,辦理有關褔利金之籌劃、保管與運用事項及辦理其他有關職工褔利事項;另,設有職工褔利社,以供應員工日常生活必需品。
  6. 圖書室: 於臺北大樓設置圖書室,備有中外各類書籍供員工借閱,方便員工增益知識,自我充實及進修。

退休制度及實施情形

  1. 本行訂有「員工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有關員工之退休、撫卹(含職業災害補償)及資遣等事項,員工年齡屆滿65歲者應即退休;在本行服務滿5年以上,年滿55歲者或在本行服務滿20年以上者得申請退休悉依該辦法辦理,該辦法未規定者,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2. 本行111年度員工辦理退休計123人(含申請退休51人及屆齡退休72人)。
  3. 依本行「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章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由勞方與資方分別選派代表共同組成,共置委員九人,其中勞方代表六人,資方代表三人,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任務,係辦理有關「勞工退休準備金」暫停提撥之審議事項、提撥數額之查核事項、存儲及支用之查核事項、給付數額之查核事項及其他有關勞工退休準備金之監督事項等。
  4. 有關舊制退休金之員工,本行按每月薪資總額10%之提撥率,按月提存於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專戶;另本行每月按6%之提繳率依規定為適用新制的員工提繳退休金。 

員工安全保障措施

  1. 投保「僱主意外責任保險」,為全體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時,提供員工生活之保障,保費全部由行方負擔。
  2. 成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置委員9人,其中包含勞工代表3人,定期於每季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審議、協調及建議本行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提升本行安全衛生管理品質。
  3. 本行行舍皆備有急救藥品及器材,以備員工不時之需;委請專業機構每半年辦理本行各單位室內「二氧化碳」及「照明」等二項作業環境監測1次,以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
  4. 由人力資源處定期選派行員參加職業安全衛生訓練,及不定期延請專人舉辦健康教育講座,並提供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數位教育訓練課程。
  5. 訂有本行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政策,並訂有本行員工「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員工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母性健康保護計畫」及「員工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畫」等,以防範職業災害、職業疾病之發生。
  6. 為督促本行業務承攬人確實履行承攬契約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訂有本行「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告知單」,以防止職業災害發生。
  7. 訂有「本行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畫」,以確保本行設備均能維持正常作業,降低事故發生率。
  8. 加強各單位安全防護作為,定期於每半年舉辦安全維護會報及員工自衛編組演練1次。
  9. 依據各單位需求,要求保全公司及警報、監視錄影系統之承作廠商積極配合辦理改善相關防護設備。 
  10. 委請保全公司派遣保全人員進駐各單位擔任警戒工作,並持續於每季予以在職訓練及督導考核。 
  11. 將本行所有行外運補鈔作業悉數委由保全公司辦理或協同辦理。
  12. 依據消防法規有關規定,促請各單位加強辦理消防安全及避難逃生設施之維護管理,並配合實施安全檢查與訓練。

勞資協議情形

  1. 本行自88 年7 月28 日起依據「彰化銀行勞資會議實施要點」規定,定期舉開勞資會議,會中由勞資 雙方就各項議案共同討論並協商,透過勞資會議良好溝通,本行勞資關係和諧穩定。

員工權益維護措施

  1. 為明確規定員工權利義務,本行訂有「工作規則」,舉凡僱用、服務守則、工作時間、考核獎懲、薪津 福利等事項,均依該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