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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永續韌性、永續力、治理力、議合力

公司治理架構

本行持續強化董事會多元專業職能,落實誠信與經營責任,確保股東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 並注重企業永續發展韌性,於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評鑑連續 5 屆名列整體上市公司前 5% 
●「臺灣證券交易所」 連續 3 年入選「公司治理100指數」成分股 
肯定本行致力於精進各治理面向之決心與成果。
公司治理100指數、公司治理評鑑
  1. 本行最高治理機構為董事會,董事會下設有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永續經營委員會及問責委員會四功能性委員會,公司治理架構圖如下:
  2. 公司治理架構

董事會組成與運作

選任與接班

    1. 候選人提名制
      本行自第 25 屆董事會起全面採取候選人提名制,並以多元即時之訊息揭露與投票方式,使股東得以充分了解候選人相關資訊, 以確保股東公平有效行使股東權,促進公司健全發展,落實公司治理。
    2. 董事接班計畫
      本行董事會採取候選人提名制,除由股東推薦之董事人選進行本行董事接班人選之規劃外,亦以本行經營目標及方向為準繩, 同時衡量董事會組成之獨立性、多元化、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專業能力及依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作為提名董事續任之參考依據。

董事成員多元與專業


    1. 董事會成員之組成
      本行第 27 屆董事會任期為 2023 年 6 月 19 日至 2026 年 6 月 18 日,由股東會選任董事 9 人(獨立董事 3 人、非獨立董事 6 人),並互選 3 人為常務董事(含獨立董事 1 人),再由常務董事互選 1 人為董事長。
      1. 全體董事均為中華民國籍,其中 3 位為女性(占比33.33%),並設置 3 席獨立董事(占比33.33%) 及 1 席自然人董事(占比11.11%)
      2. 董事年齡分布:
        董事年齡分布
      3. 董事平均任期為 3.5 年,均未逾 9 年( 獨立董事 3 名任期為 3 年)。
    2. 董事專業性
      本行第 27 屆董事會成員具備會計、財務、銀行、保險、法律、行銷、科技、證券、創業投資、 行政、經濟、商業、資訊管理、電商及網路行銷、貨幣政策、風險管理、勞工權益及報酬管理、 ESG永續經營等產業經驗與專業能力,多元且含括不同領域,使董事會決策具客觀性與周延性, 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為強化董事專業職能與協助決策,各董事依本行《董事進修計畫實施要點》,參與有關公司治理、風險管理、業務營運、法務、會計、財務分析、氣候變遷、消費者權益及永續發展(ESG)等進修課程,2025 年度第 27 屆全體董事進修時數共計 131 小時,平均一位董事進修 14.6 小時, 並符合主管機關規定時數。詳細進修情形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董事進修情形
    3. 本行第27屆董事會成員資訊及多元化落實情形
      職稱
      姓名
      性別
      任期年資(註1)
      產業經驗及專業能力
      外部董事獨立性(註2)
      全球行業分類標準(GICS)工作經驗
      董事長
      胡光華
      2年
      銀行、保險、風險管理、證券、投資、 信託、票券金融、ESG 永續經營
      (註3)
      金融
      常務董事
      簡志光
      1年
      銀行、風險管理、行銷、商業、 ESG 永續經營
      不適用
      (註3)
      金融
      常務董事
      (獨立董事)
      吳雨學
      3 年
      銀行、法律、勞工權益及報酬管理、 ESG 永續經營
      非必需性消費
      董事



      張建一
      8年
      銀行、科技、創業投資、經濟、 貨幣政策
      金融
      林秀燕
      4年
      銀行、行政、經濟
      金融
      許仁杰
      2年
      銀行、勞工權益、法律、風險管理
      金融
      李文雄
      6年
      銀行、保險、證券、行政、商業
      金融
      獨立董事

      李淑華
      3年
      會計、財務、ESG 永續經營
      金融
      黃照貴
      3年
      行銷、科技、商業、資訊管理、電 商及網路行銷、ESG 永續經營
      資訊科技
      註1:任期年資不足 1 年部分以 1 年計算。
      註2:外部董事獨立性情形係採用全球標普(S&P) 企業永續評估(CSA) 對於獨立董事之定義,下列 9 項指標需至少符合 4 項,其中前 3 項需至少符合 2 項:
      ○ 2025 年董事未擔任本行高階主管之職位。
      ○ 2025 年董事及其家族成員未收受本行或本行子公司給付金額超逾美金 6 萬元,但受美國SEC 4200 條款允許者得不在此限。
      ○董事家族成員未擔任本行或本行子公司高階主管職位。
      ○董事未擔任本行顧問或為本行顧問公司之資深管理階層。
      ○董事非隸屬於本行重要(主要) 客戶或重要(主要) 供應商。
      ○董事與本行或資深管理階層成員無私人服務合約。
      ○董事與本行有重大捐贈關係之非營利組織無密切關係。
      ○2025 年董事未任職於公司外部查核機構(如: 簽證會計師) 或擔任其合夥人。
      ○董事與董事會獨立性運作無任何利益衝突。
      註3:董事長胡光華及董事許仁杰(授信管理處科長,該職務非屬高階管理職) 未兼任本行高階管理人職務,且符合DJSI 獨立性標準; 常務董事簡志光兼任本行總經理職務,而為「執行董事」(係指本行董事兼任本行員工及高階管理人),且不適用前揭外部董事獨立性情形,其餘董事皆為「非執行董事」。
      註4:依本國法令標準確認本行所有董事均擁有行使其職務所應具備之獨立性,各別董事獨立性情形請參考本行年報所載資料。
      1.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
      2. 董事主要學經歷及兼任職務
      3. 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與經驗
    4. 董事會運作及利益迴避
      1. 本行全體董事均依本行章程及董事會議事規則等規定執行職務,董事會實際出席率平均指標應達 85% 以上,2025 年度董事會計開會 14 次( 含 2 次臨時董事會),出席率 96.83%。
      2. 董事於董事會中若遇有與自身利害關係衝突之議案時,需於該議案予以迴避,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請參閱本行年報「貳、公司治理報告/ 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一) 董事會運作情形/2. 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
      3. 關鍵重大事件之溝通
        本行各權責單位依照實務運作或法規需求等將重大議案定期或不定期提報董事會鑑察或審議;亦得即時以臨時動議等方式向董事會報告,俾利董事會知悉及與其及時溝通。
        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5. 董事會之功能性委員會
      本行董事會下設置審計、薪資報酬、永續經營及問責四個功能性委員會, 2025 年度各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運作情形如下:
      委員會
      組成委員
      會議召開次數
      出席率
      審計委員會
      全體獨立董事
      13次
      100%
      薪資報酬委員會
      全體獨立董事
      12次
      100%
      永續經營委員會
      董事長、全體獨立董事及常務董事(總經理)
      4次
      95%
      問責委員會
      全體常務董事(總經理)及獨立董事
      1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