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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投信總代理之「安本基金-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基金代號 :1117、1118、1134)變更投資目標及政策。

  1. 宏利投信總代理之「安本基金-新興市場債券基金」(原名稱:安本標準-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基金代號 :1117、1118、1134)將變更投資目標及政策。
  2. 一.依據宏利投信民國(以下同)113年4月15日宏投字第1130000046號函辦理。
  3. 二. 旨揭基金簡述變動重點如下(詳情參照附件一附件二) : 
  4.    (一)投資目標及政策將依據ESG因素及社會規範進行負面篩選。最高ESG風險之證券透過abrdn之ESG House Score篩選,訂定明確之投資組合ESG目標並承諾將至少10%用於永續投資。
  5.    (二)SFDR分類將自第6條調整為第8條,惟仍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 
  6. 三. 相關變更將反映於113年5月16日生效之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變更後之風險報酬等級及基金後方警語將維持不變,但屬重大影響投資人權益事項。受上述變更影響之基金投資人如認為旨揭基金不再符合其投資要求,得於 113年5月15日本行交易截止時間前,申請買回或轉換其單位數,惟轉換時本行應收取轉換手續費新臺幣500元仍照常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