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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信用保證基金紓困方案
適用對象
- 受疫情影響之僑臺商事業(註),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1)自109年1月起任一個月、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任一季、半年或全年之營業額較【109年內任一個月、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任一季、半年或全年,108年下半年之月平均、108年同期或同期月平均、107年同期月平均】之營業額減少達15%。
- (2)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期間之營業額減少達15%,經金融機構認定屬實者。
註:
(一)海外信用保證基金信用保證之僑民, 係指持有下列文件之一者:
1. 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文件。
2. 我國護照內加簽僑居身分。
3. 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驗證之華裔證明文件。
4. 其他經僑務委員會核發或認證之證明文件。
(二)僑營事業:應由僑民持股或出資合計超過該事業全部股份或資本額百分之五十。
申請期間
至111年12月31日止。
貸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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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用途營業週轉或資本支出(不含購置土地)貸款金額最高25萬美元(不得循環動用)
期間最長三年(含寬限期最長一年)
保證手續費免收信用保證成數九成利息補貼得由本行向海外信保基金專案申請
(詳情請洽本行各營業單位)
申請文件下載
申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