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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利息補貼方案

適用對象

  1. 一、從事或經營下列產業或事務者:
  2.   1.出版事業與實體書店之營運及銷售。  
  3.   2.視覺藝術、表演藝術與工藝之創作、研發、展演、展售及相關藝術支援事項。  
  4.   3.電影映演、廣播影視製作與流行音樂展演。
  5.   4.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與社區營造之營運及展售。 
  6.   5.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之推廣及營運。
  7.   6.其他經文化部公告之文化藝術項目。 
  8. 二、符合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規定之貸款,而未符合其利息補貼資格之營運困難事業(如:大型事業)。

申請期限

  1. 即日起自112年4月30日止。
111年6月1日前已辦理之貸款
營運資金貸款
振興資金貸款
補貼利率
目前最高1.435%
目前最高2.47%
目前最高1.47%
補貼期間
最長1年
最長6個月
最長1年
補貼金額
最高22萬元
最高5.5萬元
-
其他

利息補貼期間不得減薪裁員


申請流程

1. 提出申請 

(疫情期間,您可透過線上申請電洽往來分行申請辦理) 


2. 分行受理 


3. 進行評估審查 


4. 協助辦理展延/貸款


彰化銀行新冠肺炎紓困專案聯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