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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青年農民創業及農企業貸款

對象資格條件

  1. 自然人:須設籍臺中市,且年齡為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農業相關科系畢業。
    2. 參加本市相關青年農民輔導計畫已結訓(業)者。
    3. 申貸三年內曾參加農業學校(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農民學院初階訓練班結訓、農委會所屬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漁)會舉辦之相關農業課程累計四十八小時以上。
    4. 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農會會員或漁會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甲類會員。
    5.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所定被保險人。
    6. 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規定完成登記且經評鑑合格產銷班之班員。
    7. 曾獲農委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頒發農業相關獎項。
    8. 實際從事農業工作。
  2. 農企業:應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規定之中小企業,該負責人須為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營業地址及稅籍須設於臺中市,並依法辦理登記或立案,且原始設立未超過六年。

額度

本項貸款總額上限為新臺幣1,000 萬元(含週轉金貸款上限 200 萬元),且自然人及其所營農企業之貸款額度應合併計算。 
本貸款得分次申請,但自然人首次辦理或辦理本貸款未滿一年者,最高貸款額 度為 200 萬元。

期限

  1. 最長為七年(含寬限期最長二年)。

利率:

  1. 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大額存款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1.375%機動計息。

  1. 想要了解詳細的服務內容,歡迎來電洽詢本行各服務據點,或至企業融資線上申請服務留下資料,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