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請將裝置改以直向瀏覽,以獲得最佳效果。

請將裝置改以直向瀏覽,以獲得最佳效果。

:::

優質供應鏈融資專案

對象:

  1. 1. 依本行提供中心廠之上下游廠商(下稱中心廠商)及商圈廠商之零售業者(下稱商圈廠商)。
  2. 2. 中心廠商:依法登記且財務結構健全,業務營運正常及信用情形良好之公司行號。
  3. 3. 商圈廠商:符合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含獨資、合夥)商業或稅籍登記。 

資金用途:

  1. 中心廠商:特選中心廠之訂單或發票所產生之營運或購料所需資金。
  2. 商圈廠商:營運或購料所需資金。

額度:

  1. 中心廠商:依實際需求申貸。
  2. 商圈廠商:最高累計額度為新臺幣陸佰萬元,並依營運計劃書之實際所需資金8成內為限。

期限:

  1. 1. 中心廠商: 每筆融資期限,以授信戶提供之訂單或應收帳款期間為限,最長180天為原則。
  2. 2. 商圈廠商:本貸款期限最長五年(含寬限期最長二年),得分次申請及分批動用,不得循環動用及借新還舊。

  1. 想要了解詳細的服務內容,歡迎來電洽詢本行各服務據點,或至企業融資線上服務留下資料,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