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請將裝置改以直向瀏覽,以獲得最佳效果。

請將裝置改以直向瀏覽,以獲得最佳效果。

:::

「滙豐亞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併入「滙豐資源豐富國家收益基金」通知

說明:

  1. 依據滙豐投信民國(以下同)114年5月23日滙金字第1140000070號函辦理
  2. 「滙豐亞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併入「滙豐資源豐富國家收益基金」乙案,業經金管會114年5月15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42674號函核准。
  3. 合併後對應之級別如下:
    合併前(下稱消滅基金)  
    基金代號
    合併後(下稱存續基金)
    基金代號
    滙豐亞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配息(台幣)
    6318
    滙豐資源豐富國家收益基金-不配息(台幣)
    6316
    滙豐亞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AM1月配型(台幣)
    6319
    滙豐資源豐富國家收益基金-AM1月配型(台幣)
    6317
    滙豐亞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配息(人民幣)
    0A15
    滙豐資源豐富國家收益基金) -不配息(人民幣)
    0A27
    滙豐亞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AM1月配型(人民幣)
    0A16
    滙豐資源豐富國家收益基金- AM1月配型(人民幣)
    0A28
  4. 合併基準日:114年8月11日。
  5. 不同意基金合併之受益人得於114年8月7日(含)前,於本行營業時間內(下午3:30前)申請贖回或轉換,自114年8月8日起不再受理消滅基金之交易(包含申購、買回及轉申購),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即表示同意旨揭基金合併。 
  6. 投資人欲變更定期(不)定額扣款標的,請於基金合併前辦理,逾期未變更者,原消滅基金之定期(不)定額契約將於114年8月11日起自動扣款存續基金
  7. 消滅基金換發存續基金受益憑證單位數之計算公式:受益人持有「消滅基金」受益憑證單位數x (消滅基金合併基準日單位淨值 ÷「存續基金」合併基準日單位淨值) (其換發受益權單位數不足一單位者,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