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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投信總代理之「安本基金-拉丁美洲股票基金(下稱本基金)」(基金代號:1125),將於民國(下同)114年6月26日清算及終止在國內募集及銷售

  1. 一.依據宏利投信114年5月23日宏投字第1140000077號函辦理。本案經金管會於114年3月31日以金管證投字第1140337135號函核准在案。
  2. 二.有關本基金最後受理買回及清算基準日訂定如下:
    (1)最後申購日(含定期定額交易)為114年6月12日。
    (2)本基金最後提出買回申請日為114年6月25日。
    (3)本基金終止日為114年6月26日。
    (4)買回價格將依據公開說明書中之擺動定價規定向下調整約0.17%以反映預期之交易成本。調整率將不時依據市場情況及買回時之投資組合而變動。
  3. 三.原約定本基金定期(不)定額扣款者請於114年6月12日(含)本行交易截止時間前提出終止扣款或變更標的之申請,未提出申請者將於114年6月12日終止扣款。
  4. 四.附上股東通知信原文版及中文節譯文供參(附件一附件二),中譯文與原文相較可能不盡完整或有歧異,股東通知信之完整內容請詳原文版,如有疑義應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