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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財寶薦者有份 抽iPhone送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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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期間:民國110年01月01日至民國110年0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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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對象:
- 推薦人:已完成申辦「e財寶數位帳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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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薦人:活動期間首次申辦「e財寶數位帳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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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 推薦人抽iPhone:
推薦人於活動期間內,提供「寶迷推薦專屬碼或員工推薦人員代碼」予被推薦人,輸入並完成開戶,即成功完成推薦,推薦人每成功推薦一位新客戶開立「e財寶數位帳戶」,可獲得1次抽獎機會;推薦兩位,則可獲得2次抽獎機會,以此類推,推薦人不限推薦次數。本行將於每月以隨機方式抽出得獎者獲得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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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抽獎獎項 :活動獎項每月名額iPhone 12(128G) 乙支1名家樂福1000元即享券 乙張10名統一超商200元虛擬商品卡乙張
60名
- 上述抽獎機會採每月結算制,抽獎次數以各推薦人每月推薦開戶成功有效戶數累績計算,次月重新累積計算,同一得獎者每月至多中獎一次,活動期間內至多中獎三次。(例:1月推薦5戶開戶成功有效戶,當月即享有5次抽獎機會,但抽獎資格無法累積至2月,2月需重新推薦新開戶成功有效戶,始有抽獎機會。)
- 被推薦人送禮金:
被推薦人於活動期間內,首次開立「e財寶數位帳戶」並依下列三種推薦方法之一於線上開戶流程,輸入「寶迷推薦人專屬碼」、「自我推薦專屬碼」或「員工推薦人員代碼」即成功完成推薦,被推薦人可得100元送禮金。回饋核算時序以被推薦人開戶成功時間順序,本活動總送禮金預算為200萬元,滿額即止,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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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寶迷推薦:「寶迷推薦」→「推薦人專屬碼」欄位,輸入「推薦人專屬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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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迷「推薦人專屬碼」、行員「推薦人員代碼」產生路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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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迷「推薦人專屬碼」:進入彰化銀行官網→數位存款專區→好友推薦專區→點擊「寶迷推薦」中的「進行推薦」→輸入「推薦人身份證字號」並審閱及點選完個人資料保護法事項宣告內容→點擊「我同意以上約款_產生專屬推薦連結」→即可產生「推薦人專屬碼」,推薦人可複製專屬碼或透過LINE、FB(Message)、複製連結及下載QR CODE方式,分享給被推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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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員「推薦人員代碼」:進入彰化銀行官網→數位存款專區→好友推薦專區→點擊「員工推薦」中的「進行推薦」→輸入「推薦人資料」→點擊「產生專屬推薦連結」→即可產生專屬連結及專屬QR CODE,可透過LINE、FB(Message)、複製連結及下載QR CODE方式,分享給被推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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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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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銀e財寶數位帳戶之用戶於參加本活動同時,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說明之規範,經查核若有不符本活動辦法之規定者,本行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並得追回全額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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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倘發送當日被推薦人之彰銀e財寶數位帳戶發生失效(如結清銷戶、暫停、凍結或列為警示帳戶),致送禮金無法順利發送者,視同被推薦人自願放棄權益,如帳戶失效情形已解除,亦不得要求補發送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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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推薦人限於活動期間內首次開立彰銀e財寶數位帳戶,始得符合回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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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活動結束後,針對符合活動送禮金資格之客戶,依被推薦人開戶成功時間順序提供獎勵,回饋方式採事後回饋,本活動送禮金預計於110年4月底前統一撥入被推薦人之未結清e財寶數位帳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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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獎名單將於本活動網站公佈,中獎獎項不得要求更換規格、恕不折現,且不得補貼現金或兌換其他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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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活動獎項iPhone 12手機之規格以實物為準,恕不提供選色、退換服務。相關產品問題、維修及保固,需依該品牌業者相關規定辦理,與本行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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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或錯誤填載,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得請求民、刑事損害及訴追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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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得獎者如因提供資料缺漏、資料不符等其他因素,導致無法通知得獎者、送達獎品,或拒填相關領獎單據致無法領獎時,視同自願放棄得獎及領獎資格,將不另行通知及補寄獎品,事後不得再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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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人本年度兌領獎品價值累計超過新臺幣1,000元,將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中獎贈品價值為超過新臺幣20,000元者,本行將代扣得獎人需繳納之10%機會中獎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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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得獎人參加本活動而需支付之任何稅捐係屬得獎人依稅法之規定所須履行之義務,概與本行無關,倘有稅務法令適用之爭議者,概由得獎人自行向開徵機關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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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僅於本次活動範圍內使用,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得獎者同意得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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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使參加者所得獎、登錄、寄出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本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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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本活動之得獎資格均以本行電腦系統紀錄為準,本行有權檢視各項抽獎及相關紀錄,對於以偽造、詐欺冒名或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兌領之用戶,經查證屬實者,本行有權取消參加抽獎及得獎資格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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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本行保留修正、暫停與終止本活動,及審核本活動參加者、得獎者與獎者資格之權利,詳細活動辦法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準;若遇獎品停產、缺貨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取得活動獎品時,本行保留更換獎項為等值商品之權利。如有問題請洽詢各分行或客服專線02-41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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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本行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事項做出最終解釋,無須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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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本活動辦法之其他未盡事宜,以本行官網有關本活動訊息之最新網頁頁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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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贈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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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 12 (12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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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之規格以實物為準,恕不提供選色、退換服務。相關產品問題、維修及保固,需依該品牌業者相關規定辦理,與本行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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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1,000元即享券(下稱本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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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券可於全台家樂福各分店量販賣場、便利購使用(不含美食街、商店街、線上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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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帳前請出示本券,不接受手抄或口說序號方式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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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券無法使用於購買家樂福商品服務費用(如安裝費、運送費用等)、代收/代售業務(如悠遊卡、icash儲值)、遞延性商品(如儲值禮物卡、購買商品提貨券等)、健康捐商品(香菸等),或其他家樂福公告之指定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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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券不得兌換現金,面額可多次抵用至餘額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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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Edenred Taiwan 新加坡商宜睿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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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券為企業贈品專用,請於指定日期前兌換,不得零售或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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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券為不記名,任何人持本券皆可使用,請自行妥善保管,如遭他人盜用,本券不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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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券所兌換之商品或折抵消費之金額不予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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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券有效與否,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憑。 如系統因網路連線有所遲延,依兌換商家系統端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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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券為有價證券,請勿擅自偽造、變造,以免觸犯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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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券使用問題請洽宜睿智慧即時線上客服 https://www.edenred.com.tw/index.php/faq/或客服專線:(02)6639-1012(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至下午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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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超商200元虛擬商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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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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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台北市東興路65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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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羅智先 統一編號:2255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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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卡適用台灣地區開立統一超商發票之統一超商門市,支付可開立統一發票之商品/服務(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恕於統一超商門市無法使用商品卡購買菸品及支付代收售業務、受託代銷商品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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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卡無使用期限,可分次及併卡使用,惟無法重複儲值。本卡採無記名方式發行,包括已使用、被竊、遭盜用、遺失、手機故障等致條碼及卡號無法辨識之情形,恕無法退現、掛失止付或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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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卡可透過適用台灣地區開立統一超商發票之統一超商門市、交易明細、統一超商商品卡消費者服務專線查詢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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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卡售出時已開立統一發票,至統一超商門市兌換商品時開立零值交易明細。(零值交易明細僅供核對及退貨使用,恕無法進行發票兌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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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超商商品卡消費者服務專線:0800-886-711。如有使用上之疑義,請參閱 http://www.7-11.com.tw/service/card.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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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收銀台使用時,手機亮度建議調整至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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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卡卡面記載之金額,已由新加坡商星展銀行台北分行提供足額履約保證,保證期間屆滿,自動解除全部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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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券使用問題請洽宜睿智慧即時線上客服 https://www.edenred.com.tw/index.php/faq/或客服專線:(02)6639-1012(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至下午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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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推薦:「自我推薦」→「推薦人專屬碼」欄位,輸入固定自我專屬推薦碼「
CHB16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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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員推薦:「員工推薦」→「推薦人員代碼」欄位,輸入本行行員推薦員工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