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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券】7/1 09:00 即「客」登記 彰銀客家幣加碼券
壹、 活動名稱:「彰銀客家幣加碼券」
貳、 數量:4,000份。
參、 登記期間:自114年
7月1日上午09:00至
7月30日中午12:00止,依
身分證號末碼分流登記。
一、 7月1日,末碼0、1可登記。
二、 7月2日,末碼2、3可登記。
三、 7月3日,末碼4、5可登記。
四、 7月4日,末碼6、7可登記。
五、 7月5日,末碼8、9可登記。
六、 7月6日至7月30日12:00止:符合資格者皆可登記。
肆、 活動辦法:
一、 活動對象: 持有
國民身分證且年滿18至49歲之本國籍居民(即出生於民國65年1月1日至民國96年12月31日者,持有居留證之非本國籍配偶暫不開放)。
二、 活動內容:
1. 活動對象於登記期間,使用
「台灣行動支付」APP,選擇
「彰化銀行」數位券登記抽籤 ,客委會於7月30日下午公告中籤身分證號尾數,
中籤者於8月1日領取客家幣,即符合本活動「彰銀客家幣加碼券」(價值100元,下稱加碼券)排序資格。
2. 符合排序資格者將
依登記客家幣時序核算發送資格,並於領取客家幣後14個工作天內陸續發送「彰銀客家幣加碼券」,
限量4,000份,越早登記,越有機會獲得 !
三、 「加碼券」使用方式:
1. 使用地點:指定店家(詳台灣Pay官網數位券專區公告之適用店家,惟活動對象於實際交易時,仍應以各店家得受理支付之方式或狀態為準)。
2. 使用期間:自「加碼券」撥入券匣(錢包)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
四、 使用說明:
1. 活動對象於使用期間內至指定店家消費,以「台灣行動支付」APP開啟掃碼付款,即可以「加碼券」折抵消費金額,或以「加碼券」結合金融卡/信用卡進行款券合用支付。
2.「加碼券」每次折抵最少須1元(含)以上。
3.「加碼券」不接受部分退貨,若須辦理退貨,須整筆訂單商品全部退回。
4.「加碼券」不得轉讓、販售。
5. 如使用「加碼券」,則該筆消費款項與其他台灣Pay優惠活動不合併使用。
伍、 活動限制:
一、 依活動對象登記參加客家幣抽籤活動之時序核算發送資格(7月1日至7月5日客家幣登記分流階段,各日視為同日,惟7月1日以登記時間扣除9小時之時序核算),並於用戶完成領取客家幣後14個工作天內發送數位券至用戶之彰化銀行數位券券匣(錢包)。
二、 活動對象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他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本行有權取消其「加碼券」資格;若因資料不正確,而導致無法聯繫或收取「加碼券」者,不得要求補發。
三、 活動對象須完成開通「台灣行動支付」APP之「數位券」使用者券匣(錢包)服務功能,始具備領取「加碼券」之資格。
四、 活動對象領取「加碼券」須於指定之使用期限內使用,如因逾期而失效,活動對象不得主張退還該「加碼券」或請求償還相對之金額,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提供「加碼券」時,本行有權決定以其他等值商品替代。
五、 如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本行之事由,而使參與活動者所提供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況,本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活動對象不得因此請求損害賠償。
六、 如因法令或政府政策須取消、終止本活動,或修改本活動辦法時,本行應配合辦理,無須另行通知。
七、 活動對象已充分知悉且同意就本活動提供之個人資料,本行得於此次活動範圍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或國際傳輸,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 其它未盡事宜以本行官網頁面公告為準。本行保留對活動的最終解釋權,並有權對活動條款進行修改、取消或終止,無須另行通知。
九、 客家幣最新詳情、發放條件及限制等依官網(www.hakkacoin.com.tw)公告為準或洽客委會之客家幣服務小組(0800-525-168)
十、 主辦單位: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連絡電話:24H客服專線(02)412-2222 或 0800-365-889(限市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