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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優惠】餐廳‧百貨‧電商月月狂享祭
活動期間:114年9月1日至114年11月30日
適用卡別:彰銀信用卡(不含公司商務卡、VISA Debit卡)
活動內容:每月完成登錄,享當月主題通路及類別特選商店之消費加碼回饋
9月|食在有感・餐廳消費月
- 於9月指定主題通路(餐廳通路)消費達成下列條件,指定主題通路消費即享加碼回饋(每歸戶加碼回饋上限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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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當月餐廳消費回饋比率回饋上限名額Level 1-入門饕客累積達3,000元2%100元不限Level 2-資深饕客3筆各1,000元以上且累積達5,000元5%300元不限Level 3-獵人饕客5筆各1,000元以上且累積達10,000元9%900元2,000人
10月|時尚風暴・百貨消費月
- 於10月指定主題通路(百貨通路)消費達成下列條件,指定主題通路消費即享加碼回饋(每歸戶加碼回饋上限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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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當月百貨消費回饋比率回饋上限名額Level 1-入門刷手累積達3,000元2%100元不限Level 2-資深刷手於類別特選商店累積達5,000元5%300元不限Level 3-獵人刷手於類別特選商店累積達10,000元10%1,000元2,000人
- 新光三越、遠東SOGO、遠東百貨、微風廣場、誠品生活、漢神巨蛋、MITSUI OUTLET PARK、LaLaport
11月|網購瘋狂購・電商消費月
- 於11月指定主題通路(網路購物)消費達成下列條件,指定主題通路消費即享加碼回饋(每歸戶加碼回饋上限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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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當月網購消費回饋比率回饋上限名額Level 1-入門買家累積達3,000元2%100元不限Level 2-資深買家於類別特選商店累積達5,000元5%300元不限Level 3-獵人買家於類別特選商店累積達10,000元11%1,100元2,000人
- 蝦皮購物、MOMO購物網、PChome、Coupang酷澎、Yahoo購物中心、淘寶
注意事項:
- (一) 本活動所認定之餐廳消費限交易地點為臺灣之餐飲消費(不含海外餐飲消費)且依收單機構所設定登錄之餐廳分類代碼(MCC code為5811、5812、5814、)為判斷依據,部分百貨公司、飯店、旅館或量販店內之餐廳,其行業代碼非5811、5812或5814者不適用本活動辦法。倘因該特約商店登錄於收單機構之代碼與其營業項目不相符,仍以特約商店登錄於收單機構之代碼區分消費類別。
- (二) 本活動所認定之百貨業消費限交易地點為臺灣之百貨消費(不含海外百貨消費)且依收單機構所設定登錄之百貨業分類代碼(MCC code為5311)為判斷依據,部分精品、3C、美食街及電影院等消費其行業代碼非5311者不適用本活動辦法。倘因該特約商店登錄於收單機構之代碼與其營業項目不相符,仍以特約商店登錄於收單機構之代碼區分消費類別。
- (三) 本活動所認定網購消費之定義係指該筆刷卡金額須為一般消費且透過手機、電腦或平板以網路購物方式刷卡付款(限以本行系統判定為網購消費為準),不包含電話、傳真及授權自動扣帳等交易方式。
- (四) 指定類別特選商店消費計算,依帳單明細上所載商店名稱認定,限以彰化銀行系統判定為準;位於百貨公司/商場內或透過第三方平台串接之商店交易,若因帳單明細未顯示該商店名稱恕不適用本活動。
- (五)活動期間任務回饋名額和限制:本活動依實際任務達檻狀態判斷適用等級回饋,每歸戶適用單一等級, Level 1、Level 2等級回饋名額無上限,Level 3等級每月限2,000名,回饋名額按當月達成Level 3等級之消費日排序認列,非登錄順序(登錄不限量),若符合Level 3回饋資格之持卡人之消費日為同一日,則依據活動期間內累積主題消費金額孰高排序,符合回饋資格持卡人之達檻日則依本行內部系統資料為準。
- 範例一: 柴寶於9/1於饗食天堂消費NT3,000元、9/5於藏壽司消費NT2,000元, 9/10於台北圓山飯店松鶴餐廳消費NT6,500元,9/15於星巴克消費NT220元,9/20於寶雅消費NT150元,9/21於築間幸福鍋物消費NT1,000元、9/22於西堤牛排消費NT1,536元,符合資格消費合計NT14,256元,若柴寶於登錄期間完成登錄且消費達檻排序為前2,000名,可獲得900元。
- 範例二: 柴寶與金妮皆於9/22達成Level 3門檻,柴寶9月餐廳累積消費金額為NT14,256元,金妮餐廳累積消費金額為NT10,200元,達檻排序柴寶優於金妮。
- 範例三: 小彰於10/1於中友百貨消費NT3,000元,10/10於新光三越百貨消費NT5,000元,小彰適用Level 2等級回饋,可獲得250元。
- (六) 9月活動消費金額之計算係以消費日介於114年9月1日至114年9月30日且店家請款於114年10月15日前完成入帳;10月活動消費金額之計算係以消費日介於114年10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且店家請款於114年11月15日前完成入帳;11月活動消費金額之計算係以消費日介於114年11月1日至114年11月30日且店家請款於114年12月15日前完成入帳,方得列入計算,若因交易失敗、退貨、取消訂單、該金額將予以扣除後計算回饋金額;如遇分期交易,以分期前總金額一次計算請款日期及金額。
- (七) 活動期間內每ㄧ歸戶(正附卡合計)之消費將採正負相抵方式計算,如當期有刷退交易,正負相抵後之新增消費淨額須為「大於或等於本活動指定門檻消費金額」,方符合現金回饋資格。
- (八) 本活動現金回饋將於消費日之次月底前撥入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回饋金額計算方式:每月符合回饋之消費金額加總後乘以回饋比例,再於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限抵扣持卡人信用卡消費款,不得要求轉發現金或申請溢繳款領回。
- (九) 使用行動支付、電子支付或第三方支付(包含但不限LINE Pay、街口支付、Pi 行動錢包、歐付寶、橘子支付、台灣Pay、綠界、藍新等)進行交易,致交易之代碼與本行所指定之代碼不符或無法辨識,本活動恕不提供優惠。
- (十) 彰化銀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得要求彰化銀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
- (十一) 活動期間至刷卡金回饋時,卡片須為有效卡且無逾期繳款之情形,倘持卡人有發生停卡(含申請停用及遭強制停用)或發生扣款不足等違反持卡人與彰化銀行間約定條款之情事,彰化銀行將取消回饋及參加活動之資格。
- (十二) 持卡人未折抵完畢之回饋金,如持卡人之信用卡契約終止,不論終止原因(如卡片遭強制停用、卡片有效期限屆滿或持卡人主動註銷等)為何,持卡人已取得但尚未折抵之回饋金將全數失效。
- (十三) 活動期間內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彰化銀行之事由,彰化銀行得保留修改、變更或終止本活動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彰化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 (十四) 彰化銀行有權檢視各項交易行為,倘涉及不當行為,將排除參與本活動,並隨時調整、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活動辦法;本活動相關資訊均以彰化銀行官網最新公佈之內容為準,無須事先通知。
謹慎理財,信用至上
信用卡循環信用年利率:本行定儲指標利率(季調)+客戶信用等級加碼利率(5.52%~13.52%),
依本行信用評分制度定期評估,最高利率上限為15%,基準日為114年7月1日;
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金額之3.5% ;
信用卡各項費用查詢:請見本行網站(www.bankchb.com) 或洽客服專線
客服中心單一代表號(24小時): 412-2222(手機請撥02-412-2222) / 0800-365-889 (限市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