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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中小企業紮根專案貸款

對象:

  1. 合於行政院核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2. 合於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對象之中小企業。

用途:

  1. 中小企業為強化經營體質取得之新技術、推動企業自動化與電子化之軟硬設備及擴充營運規模,健全經營發展而購置(建)土地、廠房、營業場所與機器設備所需之資金。
  2. 所購置(建)土地、廠房、營業場所及機器設備應以自用為限,不得作以租售為目的之標的物。
  3. 所購置(建)土地、廠房及營業場所應合乎土地分區使用規定,並應合法登記使用,其申貸日距所有權取得日不得超過一年。
  4. 營運週轉所需資金。

額度:

  1. 資本性支出:依計畫之實際需要在八成範圍內核貸,且每一申請人餘額最高不得 超過新台幣八千萬元,得分次申請。
  2. 週轉性支出:每一申請人餘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二千萬元,得分次申請。

期限:

  1. 土地、廠房、營業場所:按企業償還能力核定,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年,寬限期最多三年。
  2. 機器設備:按企業償還能力核定,最長不得超過七年,寬限期最多二年。
  3. 新技術取得、企業自動化與電子化之軟硬體設備:按企業償還能力核定,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寬限期最多一年。
  4. 營運週轉金:按企業償還能力核定,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寬限期最多一年。

  1. 想要了解詳細的服務內容,歡迎來電洽詢 本行各服務據點,或至企業融資線上申請服務留下資料,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