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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中小企業千億振興融資方案

貸款對象及資格條件

  1. 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或經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 證基金保證之視同中小企業及符合「商業登記法」第 5 條規定之小規模商業, 並依資格條件區分如下:
    1. 屬微型及新創事業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企業設立未滿 5 年。
      2. 僱用員工人數 20 人以下。
      3. 資本額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
      4. 年營收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下。
    2. 屬中小企業創新及轉型升級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製程、流程、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 服務、商業服務)能力,並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如專利權權 利書影本或研發費用占最近年度營業淨額比例至少百分之二。
      2. 曾獲政府相關創新獎項或研發補助,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 其他非屬前二款之中小企業。

貸款用途

    1. 營運週轉金
    2. 資本性支出
    1. 新產品或新技術之開發或製造
    2. 從事研究發展、培訓人才計畫

額度、期限及利率

  1. 依個案條件及本行規定核定。

申請期間

  1. 自民國 112 年 4 月 17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1. 想要了解詳細的服務內容,歡迎來電洽詢本行各服務據點(另開視窗),或至企業融資線上申請服務(另開視窗)留下資料,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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