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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中小暨微型企業振興融資方案

貸款對象及資格條件

  1. 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或經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 證基金保證之視同中小企業及符合「商業登記法」第 5 條規定之小規模商業, 並依資格條件區分如下:
    1. 屬微型及新創事業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企業設立未滿 5 年。
      2. 僱用員工人數 20 人以下。
      3. 資本額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
      4. 年營收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下。
    2. 屬中小企業創新及轉型升級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製程、流程、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 服務、商業服務)能力,並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如專利權權 利書影本或研發費用占最近年度營業淨額比例至少百分之二。
      2. 曾獲政府相關創新獎項或研發補助,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 其他非屬前二款之中小企業。

貸款用途

    1. 營運週轉金
    2. 資本性支出
    1. 新產品或新技術之開發或製造
    2. 從事研究發展、培訓人才計畫
    3. 用於「綠色支出」相關資金需求,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1. 再生能源
      2. 節能
      3. 污染防治
      4. 自然資源及土地利用之環境永續管理
      5. 地/水域生物多樣性
      6. 潔淨交通運輸
      7. 永續水源及廢水處理
      8. 氣候變遷調適
      9. 具生態效率與循環經濟調適之產品/生產技術或製程
      10. 綠能建築

額度、期限及利率

  1. 依個案條件及本行規定核定。

申請期間

  1. 自即日起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止。

  1. 想要了解詳細的服務內容,歡迎來電洽詢本行各服務據點(另開視窗),或至企業融資線上申請服務(另開視窗)留下資料,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