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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貸款

對象:

  1. 依法登記且財務結構健全、營運正常之企業。
  2. 信用良好,具償還能力之自然人。

用途:

  1. 購買土地之購地不足款。
  2. 興建「建築物」之興建不足款。
  3. 合建保證金。

額度:

  1. 以不超過本行核估造價之五成為原則。

期限:

  1. 依興建計劃實際所需工期個案核定,最長不超過五年。

  1. 想要了解詳細的服務內容,歡迎來電洽詢本行各服務據點,或至企業融資線上申請服務留下資料,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