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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設備輸出(第七期)貸款專區
一、資金額度:總額度新臺幣400億元整,自開辦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為止。
- (一) 貸款對象為中小企業之申請案,每筆貸款由國發基金出資三分之二,承貸銀行出資三分之一,搭配 貸放。
- (二) 對於輸出機器設備至美國之申請案,每筆貸款由國發基金出資三分之二,承貸銀行出資三分之一,搭配貸放。
- (三) 對於輸出機器設備至美國以外地區之非中小企業申請案,每筆貸款由國發基金出資二分之一,承貸銀行出資二分之一,搭配貸放。
二、 適用對象及貸款範圍
- 經營下列事業之國內出口商、國外進口商、本國整廠整案、系統整合輸出業者或國外業主皆可申請
- (一) 單體機器設備。
- (二) 綠能設備(包括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生質燃料、氫能及燃料電池之再生能源系統與電廠、LED照明光電、智慧電網、電動車輛、提供節能服務等所需相關軟硬體設備及系統)。
- (三) 產業設備(包括農用及林用機械設備、採礦及營造用機械設備、食品飲料及菸草製作用機械設備、紡織成衣及皮革生產用機械設備、木工機械設備、化工機械設備、橡膠及塑膠加工用機械設備、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資通訊軟硬體設備與系統,及未分類其他專用機械設備製造業)。
- (四) 整廠或整線機器設備。
- (五) 整廠整案(包括工程、規劃、整合、採購、監造、安裝、試車及專門技術服務等)。
- (六) 系統整合(包含電子收費、綠色運輸、智慧物流、智慧健康、智慧校園、電子化政府、雲端系統等)。
- (七) 爭取或承接國際採購標案。
- (八) 其他資本財與輸出機器設備有關必要器材配料。
三、 貸款額度、期限及利率
- 依個案條件及本行規定核定。
四、 擔保條件
- 依本行徵授信業務相關規定辦理,並得視情況需要,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相關規定移送信用保證。
五、諮詢窗口
- 請逕洽本行國內各營業單位(另開視窗)企業授信部門(分機1000),或至企業融資線上申請服務(另開視窗)留下資料,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