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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對象

  1. 新創或所營事業負責人或事業體(擇一提出貸款申請),且須符合下列條件:
  1. 以負責人名義申貸者之條件
    1. 負責人應於中華民國設有戶籍且為45歲以下之成年國民。
    2. 負責人三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20小時或取得2學分證明者。
    1. 負責人登記之出資額應占該事業體實收資本額20%以上,屬立案事業無出資額登記者不受此限。
  2. 以事業體名義申貸之條件
    1. 所經營事業依法辦理公司、商業、有限合夥登記或立案之事業。
    2. 其原始設立登記或立案未超過5年。
    3. 以事業體申貸,負責人為本國人者,須符合第1項以負責人名義申貸條件第一、二點之規定;負責人為外國人者,須年滿18~45歲,並應取得我國政府核發之創業家簽證、就業金卡或有效居留證。

用途

  1. 營業所需準備金及開辦費用、週轉金或資本性支出,並依創業貸款計畫書評估之。

額度

  1. 準備金及開辦費用
    事業籌設期間至該事業依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或立案後八個月內申請所需之各項準備金及開辦費用,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200萬元。
  2. 週轉性支出
    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400萬元。 
  3. 資本性支出
    購置(建)廠房、營業場所、相關設施,購置營運所需機器、設備及軟體等所需資本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1,200萬元。

利率

  1.  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575%機動計息。


  1. 想要了解詳細的服務內容,歡迎來電洽詢本行各服務據點,或至企業融資線上申請服務留下資料,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