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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創業貸款

對象

  1.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之中小企業,非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且設立登記未滿八年,並具備下列條件者:
  1. 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之登記代表人或負責人須年滿十八歲至四十五歲,其以自然人之出資額應占該企業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2. 代表人或負責人為本國設有戶籍國民者,應於三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二十小時或取得二學分證明;代表人或負責人非本國設有戶籍國民者,應持有本國政府核發之創業家簽證、就業金卡或有效居留證。

用途

  1. 1、週轉性支出:營運週轉金。
  2. 2、資本性支出:
  3.      (1)購建(修)廠房、營業場所及相關設施。
  4.      (2)購置機器、設備(含運輸工具)。

額度

  1. 週轉性支出
    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600萬元。
  2. 資本性支出
    最高不超過計畫經費之8成,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1,200萬元。 

利率

  1.  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575%機動計息。


  1. 想要了解詳細的服務內容,歡迎來電洽詢本行各服務據點,或至企業融資線上申請服務留下資料,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