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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資融資(第十三期)貸款

資金額度:

  1. 總額度為新臺幣600億元,自開辦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或總額度用罄為止。

貸款對象:

  1. 取得政府主管機關核准或核備前往海外投資之我國廠商。

貸款額度:

  1. 以對外投資金額之八成為限,惟每家廠商累計核准適用本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億元。

貸款範圍:

  1. 我國廠商為達成以下目的前往海外投資: 
     (一) 投資開發當地資源,使國內工業獲致所需天然原料、中間品或零組件者。
     (二) 有助於確保產品市場者。
     (三) 引進關鍵性及高科技生產技術與管理知識,有助於國內工業升級者。
     (四) 有助於產業上、中、下游垂直之整合或擴大產業之水平關聯者。
     (五) 有助於建立海外據點、拓展全球市場及佈建國際產銷網者。
     (六) 取得環境保護、生態平衡與公害防治等有關科技者。
     (七) 其他有助於增進國際經濟合作者。

貸款期限:

  1. 最長不得超過七年。 


  1. 想要了解詳細的服務內容,歡迎來電洽詢本行各服務據點(另開視窗),或至企業融資線上服務(另開網頁)留下資料,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