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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紓困方案

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建築師、消防設備師/士設立之事務所/聯合事務所

適用對象

  1. 1.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建築師、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依法執行業務所設立之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 
  2. 2.事務所及其執行業務人票據、債信正常。
  3. 3.自110年1月起至12月止,任連續二個月平均或任一個月之執行業務所得總額,較108年同期、108年7-12月之月平均、109年或110年任連續二個月平均或任一個月之營業所得減少達15%。

申請期限

  1. 即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

貸款方案

  1. 資金用途
    營運週轉金(員工薪資、辦公場所租金及其他營運必要項目之週轉金)
    貸款額度
    最高50萬元
    貸款期限
    最長3年(含寬限期1年)
    貸款利率
    目前最高2.095%
    其他
    1.免信用保證手續費
    2.不可循環動用、不可借新還舊

申請文件下載

  1. 文件名稱
    檔案下載
    1. 借款申請書
    2. 企業資料表(請依貴公司於金融機構總授信金額選擇) 
      總授信金額達三千萬以上者適用
      總授信金額六百萬到三千萬者適用
      總授信金額六百萬以下適用
    3. 個人資料表
    4. 同一關係企業集團企業資料表
    5. 信保基金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6. 未作保關係人債信聯徵查詢同意書

申請流程

1. 提出申請 

 (您可透過線上申請或至鄰近分行提交申請文件) 


2. 分行受理 


3. 進行評估審查 


4. 協助辦理展延/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