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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及老舊住宅重建貸款

配合政府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政策,提供重建計畫範圍內參與重建者之資金來源

適用範圍 

  1. 經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並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且該重建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貸款對象

  1. 1.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2. 2.重建計畫範圍內協議合建之自然人或法人。 
  3. 3.另就符合內政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規定」之自然人,得申辦該貸款  及適用利息補貼。詳情請洽內政部營建署網站

資金用途

  1. 1.「興建房屋貸款」
  2. 2.「與地主合建保證金貸款」 
  3. 3.「與重建相關之週轉金貸款」 
  4. 4.「不動產原有債務之代償貸款」 

貸款期限

  1. 依重建計畫實際所需工期覈實核定,最長不得超逾5年。

擔保條件

  1. 應提供其於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設定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予本行;如押值不足,得視個案風險評估情形,徵提本行認可之擔保品或移送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

應注意事項

  1. 1. 如已獲主管機關核准重建並檢附相關核准文件,得於取得建造 執照前先行受理申貸。
  2.  2. 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應全部交付本行辦理不動產信託,並設 立不動產信託專戶由本行控管興建資金。 
  3. 3. 應委託建築經理公司辦理營建工程管理、財務稽核及其他相關 事項,同時提供續建完工機制。 

  1. 欲了解詳細的服務內容,歡迎來電洽詢 本行各服務據點, 或可至 企業融資線上申請服務留下資料,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