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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

對象:

  1. 中小企業因遭受颱風、水災、火災、地震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致營業場所、廠房、機器設備、商品、原物料、在製品等受損毀,急需資金從事復舊者。

用途:

  1. 重置或修建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以及其他營運週轉所需資金。

額度:

  1. 資本性支出貸款:
    1. 廠房、營業場所(均得含土地):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年,寬限期最長三年。
    2. 機器、設備: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七年,寬限期最長二年。
  2. 週轉性支出貸款:購買原料、物料、商品等所需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寬限期最長二年。

  1. 想要了解詳細的服務內容,歡迎來電洽詢本行各服務據點,或至企業融資線上申請服務留下資料,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