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請將裝置改以直向瀏覽,以獲得最佳效果。

請將裝置改以直向瀏覽,以獲得最佳效果。

:::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對象:

  1. 未滿四十五歲之成年女性。
  2. 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
  3. 六十五歲以下,且設籍於離島之成年人。
  1. 前項人員,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研習課程至少十八小時,並經創業諮詢輔導,所經營事業員工數(不含負責人)未滿五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勞動部申請本貸款:
  1. 所經營事業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辦有稅籍登記未超過五年。
  2. 所經營事業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設立登記未超過五年。
  3. 所經營私立幼稚園、托育機構或短期補習班,依法辦理設立登記未超過五年。

用途:

  1. 購置或租用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

額度:

  1. 最高新臺幣200萬元,惟僅辦理稅籍登記者以50萬元為限。

期限:

  1. 依申請人營運計劃所需期間評估,每次貸款期間最長七年。

利率:

  1. 按中華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575%機動計息;前二年免息,由勞動部全額補貼利息。

  1. 想要了解詳細的服務內容,歡迎來電洽詢本行各服務據點,或至企業融資線上申請服務留下資料,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