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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票據週轉金貸款

對象

  1. 依法登記且財務結構健全、營運正常之企業。

用途

  1. 企業營運或產銷過程中所需週轉資金。

額度

  1. 依實際需要議定,每筆融資金額不超過應收票據金額之八成。

期限:

  1. 最長不得超過180天,分期性付款之票據視實際需要,酌予放寬融資期限。

  1. 想要了解詳細的服務內容,歡迎來電洽詢本行各服務據點,或至企業融資線上服務留下資料,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