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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證業務
對象
- 信用、營運、財務正常之國內公、民營企業。
用途及種類
- 提供企業不能履行債務時,銀行代為履行責任之授信。
- 工程押標金保證:申請人參與業主招標採購時,以本行之保證函替代所需繳納之保證金。
- 履約保證金保證:申請人與業主簽訂工程合約或買賣合約時,以本行之保證函,替代所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
- 預付款(工程預付款、預付貨款)、保留款保證:申請人依照工程或購置財務合約,以本行之保證函,替代工程或貨款之預付款、保留款。
- 保固保證:因工程契約所訂之保固期,申請人以本行之保證函向業主擔保於保固期內將負修繕、維護責任(本項保證以承作工程履約保證之延續為原則)。
- 商業本票發行保證:企業於貨幣市場發行商業本票到期之付款保證。
- 公司債發行保證:企業發行公司債由本行提供公司債到期之付款保證。
- 關稅及貨物稅記帳保證:提供外銷品原料應繳進口稅捐、先放後稅進口貨物、機器設備稅捐記帳保證,保稅工廠內銷補稅保證等。
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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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收費標準保證手續費一般保證: 每六個月為一期,未滿六個月視為一期。保證期間一年以內: 年率0.75%以上計收。保證期間一年以上: 年率1.25%以上計收。最低收費新臺幣1,000元。
- 想要了解詳細的服務內容,歡迎來電洽詢本行各服務據點,或至企業融資線上申請服務留下資料,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