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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金融支持措施貿易融資利息減碼作業要點」

適用對象

  1. 本作業要點適用對象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備出口美國外銷實績廠商或其關連產業廠商。
    (二) 對美國出口實績較基期衰退達百分之十;或關連產業廠商營業額較基期衰退達百分之十。
    (三) 票、債信及營運情形正常。 
  2. ※基期衰退之認定標準:自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二日起,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對美國出口實績,或關連產業廠商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較下列任一比較基準期間,衰退達百分之十者:
    (一) 較一百十三年度同期月平均。
    (二) 較一百十三年下半年度月平均。
    (三) 較一百十四年度一月至二月月平均。

資金用途

  1. 符合適用對象辦理下列用途之一:
    (一) 直接或間接拓展外銷市場,維持正常營運。
    (二) 購置出口所需之原物料、機器設備及零組件等所辦理之進口業務。
    (三) 辦理整廠整案輸出。 

期間

  1. 114年08月07日起至116年10月31日止

利息減收(補貼)上限

  1. (一) 中小企業:融資額度年利率減碼1.5%,利息減收金額以一百二十萬元為上限。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或第六條規定之適用對象者。
    (二) 非中小企業:融資額度年利率減碼1%,利息減收金額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上限。
    (三) 如承貸金融機構實際核貸利率未達前二款年利率減碼上限,依實際核貸利率減碼。
    (四) 利息收取方式,本行採原利率收息。 

  1. 想要了解詳細的服務內容,歡迎來電洽詢本行各服務據點(另開視窗),或至企業融資線上申請服務(另開視窗)留下資料,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