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將裝置改以直向瀏覽,以獲得最佳效果。
						
							:::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協助企業取得避險額度信用保證措施」
適用對象:
-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且營業及票、債信正常,但不含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並同時具備以下資格者:
- 一、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登記之企業。
- 二、限由同一家金融機構辦理新臺幣外銷貸款,並依信保基金外銷相關貸款規定送保者。 
信用保證之用途及額度:
- 一、用途:用於外銷貸款之避險需求(鎖定出口利潤)。                      
 信用保證:中小企業於金融機構承作預售遠期外匯之履約風險,即該企業因故無法取得相對
 應之出口外匯款項,致預售遠期外匯合約到期之日無法以約定匯率辦理結匯或交割,金融機
 構所產生之匯率差價損失。
- 二、額度:額外提供同一企業保證融資(名目本金避險額度)總額度最高6,000萬元,且不受信保基金作業
 手冊「企業保證融資總額度之上限」限制。
期間:
- 一、受理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
- 二、核准信用保證避險總金額以300億元為限。惟逾期保證餘額加計先行交付備償款項餘額達1.75億元
 時即停止辦理。
信用保證成數:
- 十成
信用保證手續費:
- 0.25%,免向中小企業計收,由經濟部撥付之信用保證專款支應。
- 想要了解詳細的服務內容,歡迎來電洽詢本行各服務據點(另開視窗),或至企業融資線上申請服務(另開視窗)留下資料,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png) 
				 
					 
						 
						 
						 
						 
						 
						
